司法院 行政院
司法改革進度追蹤平台
:::
::: 現在位置:首頁 / 決議總覽 /

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3. 有效打擊犯罪

決議序號:69-2
timer_off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內政部
timer_off自行追蹤
?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二、在內政部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中至少超過二分之一由基層警察代表、人權專家、社會科學研究者等警政署以外之外部委員組成,以合理績效制度(包括公開績效管考項目之計算標準、計算方式及理由),檢討相關工作職掌,提升執法效能,提高移送案件品質,貫澈維護社會安全,增加民眾對司法之信心。
問題與背景
問題說明:
警察為追求績效,可能會採取灰色地帶之執法行為,造成辦案品質低落,起訴率偏低或演變成過勞的狀態。主要原因在於長期不科學、不合理的績效制度,才會導致此一結果,因此績效制度應重新評估。
貳、背景說明:
一、本部警政署為減輕員警工作負擔,104年起推行減化警察協辦業務,以及整併業務督考及各項專案(含常年訓練、評比)。105年持續簡化評核項目、督考及各項勤、業務之程序與表單,以提升警政工作效能。106年推動電子化線上作業,以簡化定期及專案表報陳送流程。
二、為強化員警辦案品質,提升執法效能,相關作法如下:
(一)持續提升執法品質。
(二)改變績效評核方式。
(三)滾動檢討計畫內容。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並另提對策:
一、本部警政署106年下半年陸續召開21次會議,持續辦理勤、業務減簡化工作,全面檢視各單位主協辦業務,朝向減少編排專案勤務及簡化專案工作項目方向辦理,各項成果已於107年起實施,重點摘要如下:
(一)減輕勤務項目:取締酒駕、防制危險駕車及勤查時數等。
(二)簡化督考項目:警用裝備檢查取消警用汽、機車實體物及車輛使用管理業務等3項評比項目。
(三)取消評比、評核:查緝少年犯罪、查緝性犯罪及辦理少年刑案紀錄塗銷作業等計畫。
(四)減少督考次數:警用裝備檢查、擴大臨檢工作評核及推動社區治安工作評比等項目。
(五)督考整併實施:防情作業3案及義勇警察組訓4案聯合督考。
(六)電子化書面查核(取消現地督考):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原稱「春安工作」)。
二、本部警政署106年12月20日邀集牽涉績效管理之單位召開會議討論有關是否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議題,初步結果將研議採取其他納入基層及外部意見等之因應對策。
三、審酌警察工作之時效性(如重大刑案、交通事故、協助救災等),涉及不同領域(如刑事、交通、行政、保安等)之專業性或配合其他部會與國安團隊共同執行,倘交由單一委員會討論績效內涵,恐無法完善周全,爰規劃另提因應對策。
四、擴大導入外部專家學者及基層同仁意見:
由各業務單位依其評核(比)計畫之任務,廣納該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際從事該項工作之基層同仁意見,以擴大外部意見參與之幅度及獲得專業意見與實際經驗回饋。
五、本部警政署於107年3月19日邀集各業務單位、刑事警察局及民防指揮管制所召開會議研議相關草案內容,會後再次調查各單位修正意見並賡續辦理。
六、本部警政署復於107年4月12日邀請司改會周委員愫嫻、章委員光明、林委員裕順及黃委員旭田等4位專家學者蒞臨本部警政署進行意見交流座談,各業務單位及北部地區5個警察局亦一併列席討論,賡續依據會議決議修正為「精進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執行措施」(草案),並再次調查各單位及專家學者意見後修正,全案業於5月31日核定後函發各單位辦理。
七、前揭措施除要求各單位研訂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時,應依相關規定訂定關鍵績效指標、公開計畫內容及提出成果報告外,亦規劃每年邀集專家學者及基層代表召開專案與計畫檢討會議,盤點與檢討現行各項專案與計畫之評核項目與成效及賡續辦理之必要性。
八、107年6月26日邀集本部警政署各業務單位召開「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項目盤點及減(簡)化會議」,會議決議整併、取消部分專案及評比(核)計畫項目,賸餘項目列入107年度檢討會議討論。
九、107年12月21日邀請學者專家章教授光明等2人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基層代表68人,召開本部警政署「107年度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會議」,相關業務單位亦共同與會,盤點與檢討現行專案與計畫之評核項目及賡續辦理之必要性。
十、本部警政署陳署長於107年12月至108年1月間,親自前往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派出所及偵查隊辦理勤業務減簡化座談會,蒐集員警對於勤業務減簡化之意見,交由業管單位研議具體改善作為,確實回應同仁意見,並持續追蹤管制辦理情形,以逐步改善基層員警各項工作條件。
十一、因應殉職員警薛定岳女友108年9月10日於臉書以千字文向總統陳情3建議:「改變績效制度、員警安全帽之安全性是否足夠?酒駕或毒販不可再開車上路刑責制度要更改」本部警政署108年9月17日以警署交字第1080138788號函修正「取締酒後駕車工作督導考核計畫」及附件「警察機關取締酒後駕車工作績效評核基準表」,取消原計畫內「取締作為」之評核項目,以行政獎勵方式鼓勵員警執勤,並嚴格禁止各警察機關自訂績效目標值,全案溯自108年1月1日生效。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本部警政署各業務單位研訂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時,可視需要蒐集該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際從事該項工作之基層同仁意見,並定期審視各項工作計畫與行政規則,俾符合實際需求。復由本部警政署每年辦理檢討會議,盤點與檢討現行專案與計畫之評核項目及賡續辦理之必要性,避免員警為求績效而產生過勞情形,達到「公平」、「合理」、「參與」及「透明」之效果。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賡續落實「精進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執行措施」,要求各業管單位據以辦理。
相關資料
一、本部警政署提升執法效能相關作法。
二、本部警政署106年12月20日召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可行性評估會議」,重要結論摘述如下:
(一)為有效減輕基層員警工作負擔,本部警政署自104年起持續辦理勤、業務減簡化作業,已大幅減少相關勤、業務,相關措施已自107年開始實施。
(二)初步討論結果係採取「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不採納決議的對策並另提對策」方式,研議其他納入基層及外部意見等之因應對策。
三、本部警政署107年5月31日警署秘字第1070098259號函。
進度回報
107-05-31精進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執行措施
函發各單位辦理

107-06-26「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項目盤點及減(簡)化會議」決議
整併9項、取消23項專案及評比(核)計畫

107-06-28「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關鍵績效指標講習」
邀請中央警察大學朱教授金池擔任講座,共計471人參訓(含視訊人員),以協助各單位同仁瞭解關鍵績效指標之意義,納入訂定專案及評比(核)計畫之參考。

107-12-21召開年度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會議
計有學者專家章教授光明等2人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基層代表68人參加,本部警政署各業務單位亦派員與會說明及回應,會議決議摘要如下:
(一)108年規劃取消25項評比(核)計畫(會後檢討再行取消3項評比,合計28項);與6月份會議加總,共計整併9項、取消51項專案及評比(核)計畫。
(二)針對各警察機關及同仁對於現行之專案與評比(核)計畫之修正建議,本部警政署各業務單位應誠意面對基層同仁意見討論解決,並持續努力減化基層同仁工作負擔。
(三)會議討論「如何精簡業務」及「減少基層同仁負擔」兩大重點,勿因業務而影響勤務,經評估能取消者,即取消評比作業,或改為一般考核工作。

108-11-20召開108年度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會議
邀請學者專家章教授光明等2人及基層代表70人共同參與,決議如下:
(一)討論同仁建議專案與計畫及勤業務減(簡)化提案合計30項,決議採行(含部分及全部)計16項(達53.33%)。
(二)現行專案與評比(核)計畫,109年修正情形如下:
1、評比計畫改為評鑑:計1項(防制暴力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警棋推演計畫)。
2、修正評核內容:計4項(青春專案、偵防電信網路詐欺集團工作執行計畫、警察機關精進緝毒成效工作計畫、加強查處人口販運仲介及集團專案實施計畫)。

109-10-21召開109年度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會議
邀請學者專家黃律師旭田(106年司改委員)、林教授裕順(106年司改委員)、洪教授文玲、朱教授群芳等4人及基層代表75人共同參與,決議如下:
(一)討論同仁建議專案與計畫及勤業務減(簡)化提案合計17項,決議採行(含部分及全部)計11項(達64.71%)。
(二)現行專案與評比(核)計畫,110年修正情形如下:
1、取消評比:計2項(警察機關全面檢肅非法槍械評核計畫、警察執法設備及效能提升方案精實警用車輛控管及考核計畫)。
2、修正評核內容:計4項(青春專案、偵防電信網路詐欺集團工作執行計畫、警察機關精進緝毒成效工作計畫、加強查處人口販運仲介及集團專案實施計畫)。
3、規劃整併專案:計3項(全國同步檢肅非法槍械專案行動、安居緝毒專案、校園及少年毒品查緝工作)。
110-08-25召開110年度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會議
邀請學者專家黃律師旭田(106年司改委員)、章教授光明(106年司改委員)、林教授裕順(106年司改委員)、洪教授文玲等4人及基層代表86人共同參與,決議如下:
(一) 討論同仁建議專案與計畫及勤業務減(簡)化提案合計42項,決議採行29項(達69.04%)。
(二)現行專案與評比(核)計畫,111年修正情形如下:
1、取消評比:計4項(擴大臨檢工作綱要計畫、山地警備治安工作督導評核實施計畫、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計畫及資訊創新服務評選實施計畫)。
2、修正評核內容:計10項(青春專案、偵防詐欺犯罪工作執行計畫、警察機關精進緝毒成效工作計畫、警察機關防制幫派組織犯罪工作計畫、警察機關查緝非法槍械工作計畫、集會遊行暨民眾抗爭事件處理業務評核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品質評核計畫、交通安全宣導執行計畫、靖紀工作評核計畫及警察機關政風工作考核執行要點)
3、整併專案:計1項(強化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實施計畫)。
111-12-21召開111年度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會議
邀請學者專家章教授光明(106年司改委員)、林教授裕順(106年司改委員)、洪教授文玲、朱教授群芳等4人及基層代表88人共同參與,決議如下:
討論同仁建議專案與計畫及勤業務減(簡)化提案合計76項,決議採行23項(達30.26%)。
決議序號:69-2
timer_off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內政部
timer_off自行追蹤
?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二、在內政部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中至少超過二分之一由基層警察代表、人權專家、社會科學研究者等警政署以外之外部委員組成,以合理績效制度(包括公開績效管考項目之計算標準、計算方式及理由),檢討相關工作職掌,提升執法效能,提高移送案件品質,貫澈維護社會安全,增加民眾對司法之信心。
問題與背景
問題說明:
警察為追求績效,可能會採取灰色地帶之執法行為,造成辦案品質低落,起訴率偏低或演變成過勞的狀態。主要原因在於長期不科學、不合理的績效制度,才會導致此一結果,因此績效制度應重新評估。
貳、背景說明:
一、本部警政署為減輕員警工作負擔,104年起推行減化警察協辦業務,以及整併業務督考及各項專案(含常年訓練、評比)。105年持續簡化評核項目、督考及各項勤、業務之程序與表單,以提升警政工作效能。106年推動電子化線上作業,以簡化定期及專案表報陳送流程。
二、為強化員警辦案品質,提升執法效能,相關作法如下:
(一)持續提升執法品質。
(二)改變績效評核方式。
(三)滾動檢討計畫內容。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並另提對策:
一、本部警政署106年下半年陸續召開21次會議,持續辦理勤、業務減簡化工作,全面檢視各單位主協辦業務,朝向減少編排專案勤務及簡化專案工作項目方向辦理,各項成果已於107年起實施,重點摘要如下:
(一)減輕勤務項目:取締酒駕、防制危險駕車及勤查時數等。
(二)簡化督考項目:警用裝備檢查取消警用汽、機車實體物及車輛使用管理業務等3項評比項目。
(三)取消評比、評核:查緝少年犯罪、查緝性犯罪及辦理少年刑案紀錄塗銷作業等計畫。
(四)減少督考次數:警用裝備檢查、擴大臨檢工作評核及推動社區治安工作評比等項目。
(五)督考整併實施:防情作業3案及義勇警察組訓4案聯合督考。
(六)電子化書面查核(取消現地督考):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原稱「春安工作」)。
二、本部警政署106年12月20日邀集牽涉績效管理之單位召開會議討論有關是否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議題,初步結果將研議採取其他納入基層及外部意見等之因應對策。
三、審酌警察工作之時效性(如重大刑案、交通事故、協助救災等),涉及不同領域(如刑事、交通、行政、保安等)之專業性或配合其他部會與國安團隊共同執行,倘交由單一委員會討論績效內涵,恐無法完善周全,爰規劃另提因應對策。
四、擴大導入外部專家學者及基層同仁意見:
由各業務單位依其評核(比)計畫之任務,廣納該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際從事該項工作之基層同仁意見,以擴大外部意見參與之幅度及獲得專業意見與實際經驗回饋。
五、本部警政署於107年3月19日邀集各業務單位、刑事警察局及民防指揮管制所召開會議研議相關草案內容,會後再次調查各單位修正意見並賡續辦理。
六、本部警政署復於107年4月12日邀請司改會周委員愫嫻、章委員光明、林委員裕順及黃委員旭田等4位專家學者蒞臨本部警政署進行意見交流座談,各業務單位及北部地區5個警察局亦一併列席討論,賡續依據會議決議修正為「精進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執行措施」(草案),並再次調查各單位及專家學者意見後修正,全案業於5月31日核定後函發各單位辦理。
七、前揭措施除要求各單位研訂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時,應依相關規定訂定關鍵績效指標、公開計畫內容及提出成果報告外,亦規劃每年邀集專家學者及基層代表召開專案與計畫檢討會議,盤點與檢討現行各項專案與計畫之評核項目與成效及賡續辦理之必要性。
八、107年6月26日邀集本部警政署各業務單位召開「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項目盤點及減(簡)化會議」,會議決議整併、取消部分專案及評比(核)計畫項目,賸餘項目列入107年度檢討會議討論。
九、107年12月21日邀請學者專家章教授光明等2人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基層代表68人,召開本部警政署「107年度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會議」,相關業務單位亦共同與會,盤點與檢討現行專案與計畫之評核項目及賡續辦理之必要性。
十、本部警政署陳署長於107年12月至108年1月間,親自前往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派出所及偵查隊辦理勤業務減簡化座談會,蒐集員警對於勤業務減簡化之意見,交由業管單位研議具體改善作為,確實回應同仁意見,並持續追蹤管制辦理情形,以逐步改善基層員警各項工作條件。
十一、因應殉職員警薛定岳女友108年9月10日於臉書以千字文向總統陳情3建議:「改變績效制度、員警安全帽之安全性是否足夠?酒駕或毒販不可再開車上路刑責制度要更改」本部警政署108年9月17日以警署交字第1080138788號函修正「取締酒後駕車工作督導考核計畫」及附件「警察機關取締酒後駕車工作績效評核基準表」,取消原計畫內「取締作為」之評核項目,以行政獎勵方式鼓勵員警執勤,並嚴格禁止各警察機關自訂績效目標值,全案溯自108年1月1日生效。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本部警政署各業務單位研訂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時,可視需要蒐集該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際從事該項工作之基層同仁意見,並定期審視各項工作計畫與行政規則,俾符合實際需求。復由本部警政署每年辦理檢討會議,盤點與檢討現行專案與計畫之評核項目及賡續辦理之必要性,避免員警為求績效而產生過勞情形,達到「公平」、「合理」、「參與」及「透明」之效果。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賡續落實「精進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執行措施」,要求各業管單位據以辦理。
相關資料
一、本部警政署提升執法效能相關作法。
二、本部警政署106年12月20日召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可行性評估會議」,重要結論摘述如下:
(一)為有效減輕基層員警工作負擔,本部警政署自104年起持續辦理勤、業務減簡化作業,已大幅減少相關勤、業務,相關措施已自107年開始實施。
(二)初步討論結果係採取「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不採納決議的對策並另提對策」方式,研議其他納入基層及外部意見等之因應對策。
三、本部警政署107年5月31日警署秘字第1070098259號函。
進度回報
107-05-31精進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執行措施
函發各單位辦理

107-06-26「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項目盤點及減(簡)化會議」決議
整併9項、取消23項專案及評比(核)計畫

107-06-28「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關鍵績效指標講習」
邀請中央警察大學朱教授金池擔任講座,共計471人參訓(含視訊人員),以協助各單位同仁瞭解關鍵績效指標之意義,納入訂定專案及評比(核)計畫之參考。

107-12-21召開年度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會議
計有學者專家章教授光明等2人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基層代表68人參加,本部警政署各業務單位亦派員與會說明及回應,會議決議摘要如下:
(一)108年規劃取消25項評比(核)計畫(會後檢討再行取消3項評比,合計28項);與6月份會議加總,共計整併9項、取消51項專案及評比(核)計畫。
(二)針對各警察機關及同仁對於現行之專案與評比(核)計畫之修正建議,本部警政署各業務單位應誠意面對基層同仁意見討論解決,並持續努力減化基層同仁工作負擔。
(三)會議討論「如何精簡業務」及「減少基層同仁負擔」兩大重點,勿因業務而影響勤務,經評估能取消者,即取消評比作業,或改為一般考核工作。

108-11-20召開108年度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會議
邀請學者專家章教授光明等2人及基層代表70人共同參與,決議如下:
(一)討論同仁建議專案與計畫及勤業務減(簡)化提案合計30項,決議採行(含部分及全部)計16項(達53.33%)。
(二)現行專案與評比(核)計畫,109年修正情形如下:
1、評比計畫改為評鑑:計1項(防制暴力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警棋推演計畫)。
2、修正評核內容:計4項(青春專案、偵防電信網路詐欺集團工作執行計畫、警察機關精進緝毒成效工作計畫、加強查處人口販運仲介及集團專案實施計畫)。

109-10-21召開109年度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會議
邀請學者專家黃律師旭田(106年司改委員)、林教授裕順(106年司改委員)、洪教授文玲、朱教授群芳等4人及基層代表75人共同參與,決議如下:
(一)討論同仁建議專案與計畫及勤業務減(簡)化提案合計17項,決議採行(含部分及全部)計11項(達64.71%)。
(二)現行專案與評比(核)計畫,110年修正情形如下:
1、取消評比:計2項(警察機關全面檢肅非法槍械評核計畫、警察執法設備及效能提升方案精實警用車輛控管及考核計畫)。
2、修正評核內容:計4項(青春專案、偵防電信網路詐欺集團工作執行計畫、警察機關精進緝毒成效工作計畫、加強查處人口販運仲介及集團專案實施計畫)。
3、規劃整併專案:計3項(全國同步檢肅非法槍械專案行動、安居緝毒專案、校園及少年毒品查緝工作)。
決議序號:69-2
timer_off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內政部
timer_off自行追蹤
?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二、在內政部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中至少超過二分之一由基層警察代表、人權專家、社會科學研究者等警政署以外之外部委員組成,以合理績效制度(包括公開績效管考項目之計算標準、計算方式及理由),檢討相關工作職掌,提升執法效能,提高移送案件品質,貫澈維護社會安全,增加民眾對司法之信心。
問題與背景
問題說明:
警察為追求績效,可能會採取灰色地帶之執法行為,造成辦案品質低落,起訴率偏低或演變成過勞的狀態。主要原因在於長期不科學、不合理的績效制度,才會導致此一結果,因此績效制度應重新評估。
貳、背景說明:
一、本部警政署為減輕員警工作負擔,104年起推行減化警察協辦業務,以及整併業務督考及各項專案(含常年訓練、評比)。105年持續簡化評核項目、督考及各項勤、業務之程序與表單,以提升警政工作效能。106年推動電子化線上作業,以簡化定期及專案表報陳送流程。
二、為強化員警辦案品質,提升執法效能,相關作法如下:
(一)持續提升執法品質。
(二)改變績效評核方式。
(三)滾動檢討計畫內容。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並另提對策:
一、本部警政署106年下半年陸續召開21次會議,持續辦理勤、業務減簡化工作,全面檢視各單位主協辦業務,朝向減少編排專案勤務及簡化專案工作項目方向辦理,各項成果已於107年起實施,重點摘要如下:
(一)減輕勤務項目:取締酒駕、防制危險駕車及勤查時數等。
(二)簡化督考項目:警用裝備檢查取消警用汽、機車實體物及車輛使用管理業務等3項評比項目。
(三)取消評比、評核:查緝少年犯罪、查緝性犯罪及辦理少年刑案紀錄塗銷作業等計畫。
(四)減少督考次數:警用裝備檢查、擴大臨檢工作評核及推動社區治安工作評比等項目。
(五)督考整併實施:防情作業3案及義勇警察組訓4案聯合督考。
(六)電子化書面查核(取消現地督考):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原稱「春安工作」)。
二、本部警政署106年12月20日邀集牽涉績效管理之單位召開會議討論有關是否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議題,初步結果將研議採取其他納入基層及外部意見等之因應對策。
三、審酌警察工作之時效性(如重大刑案、交通事故、協助救災等),涉及不同領域(如刑事、交通、行政、保安等)之專業性或配合其他部會與國安團隊共同執行,倘交由單一委員會討論績效內涵,恐無法完善周全,爰規劃另提因應對策。
四、擴大導入外部專家學者及基層同仁意見:
由各業務單位依其評核(比)計畫之任務,廣納該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際從事該項工作之基層同仁意見,以擴大外部意見參與之幅度及獲得專業意見與實際經驗回饋。
五、本部警政署於107年3月19日邀集各業務單位、刑事警察局及民防指揮管制所召開會議研議相關草案內容,會後再次調查各單位修正意見並賡續辦理。
六、本部警政署復於107年4月12日邀請司改會周委員愫嫻、章委員光明、林委員裕順及黃委員旭田等4位專家學者蒞臨本部警政署進行意見交流座談,各業務單位及北部地區5個警察局亦一併列席討論,賡續依據會議決議修正為「精進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執行措施」(草案),並再次調查各單位及專家學者意見後修正,全案業於5月31日核定後函發各單位辦理。
七、前揭措施除要求各單位研訂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時,應依相關規定訂定關鍵績效指標、公開計畫內容及提出成果報告外,亦規劃每年邀集專家學者及基層代表召開專案與計畫檢討會議,盤點與檢討現行各項專案與計畫之評核項目與成效及賡續辦理之必要性。
八、107年6月26日邀集本部警政署各業務單位召開「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項目盤點及減(簡)化會議」,會議決議整併、取消部分專案及評比(核)計畫項目,賸餘項目列入107年度檢討會議討論。
九、107年12月21日邀請學者專家章教授光明等2人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基層代表68人,召開本部警政署「107年度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會議」,相關業務單位亦共同與會,盤點與檢討現行專案與計畫之評核項目及賡續辦理之必要性。
十、本部警政署陳署長於107年12月至108年1月間,親自前往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派出所及偵查隊辦理勤業務減簡化座談會,蒐集員警對於勤業務減簡化之意見,交由業管單位研議具體改善作為,確實回應同仁意見,並持續追蹤管制辦理情形,以逐步改善基層員警各項工作條件。
十一、因應殉職員警薛定岳女友108年9月10日於臉書以千字文向總統陳情3建議:「改變績效制度、員警安全帽之安全性是否足夠?酒駕或毒販不可再開車上路刑責制度要更改」本部警政署108年9月17日以警署交字第1080138788號函修正「取締酒後駕車工作督導考核計畫」及附件「警察機關取締酒後駕車工作績效評核基準表」,取消原計畫內「取締作為」之評核項目,以行政獎勵方式鼓勵員警執勤,並嚴格禁止各警察機關自訂績效目標值,全案溯自108年1月1日生效。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本部警政署各業務單位研訂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時,可視需要蒐集該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際從事該項工作之基層同仁意見,並定期審視各項工作計畫與行政規則,俾符合實際需求。復由本部警政署每年辦理檢討會議,盤點與檢討現行專案與計畫之評核項目及賡續辦理之必要性,避免員警為求績效而產生過勞情形,達到「公平」、「合理」、「參與」及「透明」之效果。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賡續落實「精進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執行措施」,要求各業管單位據以辦理。
相關資料
一、本部警政署提升執法效能相關作法。
二、本部警政署106年12月20日召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可行性評估會議」,重要結論摘述如下:
(一)為有效減輕基層員警工作負擔,本部警政署自104年起持續辦理勤、業務減簡化作業,已大幅減少相關勤、業務,相關措施已自107年開始實施。
(二)初步討論結果係採取「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不採納決議的對策並另提對策」方式,研議其他納入基層及外部意見等之因應對策。
三、本部警政署107年5月31日警署秘字第1070098259號函。
進度回報
107-05-31精進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執行措施
函發各單位辦理

107-06-26「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項目盤點及減(簡)化會議」決議
整併9項、取消23項專案及評比(核)計畫

107-06-28「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關鍵績效指標講習」
邀請中央警察大學朱教授金池擔任講座,共計471人參訓(含視訊人員),以協助各單位同仁瞭解關鍵績效指標之意義,納入訂定專案及評比(核)計畫之參考。

107-12-21召開年度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會議
計有學者專家章教授光明等2人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基層代表68人參加,本部警政署各業務單位亦派員與會說明及回應,會議決議摘要如下:
(一)108年規劃取消25項評比(核)計畫(會後檢討再行取消3項評比,合計28項);與6月份會議加總,共計整併9項、取消51項專案及評比(核)計畫。
(二)針對各警察機關及同仁對於現行之專案與評比(核)計畫之修正建議,本部警政署各業務單位應誠意面對基層同仁意見討論解決,並持續努力減化基層同仁工作負擔。
(三)會議討論「如何精簡業務」及「減少基層同仁負擔」兩大重點,勿因業務而影響勤務,經評估能取消者,即取消評比作業,或改為一般考核工作。

108-11-20召開108年度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會議
邀請學者專家章教授光明等2人及基層代表70人共同參與,決議如下:
(一)討論同仁建議專案與計畫及勤業務減(簡)化提案合計30項,決議採行(含部分及全部)計16項(達53.33%)。
(二)現行專案與評比(核)計畫,109年修正情形如下:
1、評比計畫改為評鑑:計1項(防制暴力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警棋推演計畫)。
2、修正評核內容:計4項(青春專案、偵防電信網路詐欺集團工作執行計畫、警察機關精進緝毒成效工作計畫、加強查處人口販運仲介及集團專案實施計畫)。
決議序號:69-2
timer_off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內政部
timer_off自行追蹤
?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二、在內政部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中至少超過二分之一由基層警察代表、人權專家、社會科學研究者等警政署以外之外部委員組成,以合理績效制度(包括公開績效管考項目之計算標準、計算方式及理由),檢討相關工作職掌,提升執法效能,提高移送案件品質,貫澈維護社會安全,增加民眾對司法之信心。
問題與背景
問題說明:
警察為追求績效,可能會採取灰色地帶之執法行為,造成辦案品質低落,起訴率偏低或演變成過勞的狀態。主要原因在於長期不科學、不合理的績效制度,才會導致此一結果,因此績效制度應重新評估。
貳、背景說明:
一、本部警政署為減輕員警工作負擔,104年起推行減化警察協辦業務,以及整併業務督考及各項專案(含常年訓練、評比)。105年持續簡化評核項目、督考及各項勤、業務之程序與表單,以提升警政工作效能。106年推動電子化線上作業,以簡化定期及專案表報陳送流程。
二、為強化員警辦案品質,提升執法效能,相關作法如下:
(一)持續提升執法品質。
(二)改變績效評核方式。
(三)滾動檢討計畫內容。
評估與對策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並另提對策:
一、本部警政署106年下半年陸續召開21次會議,持續辦理勤、業務減簡化工作,全面檢視各單位主協辦業務,朝向減少編排專案勤務及簡化專案工作項目方向辦理,各項成果已於107年起實施,重點摘要如下:
(一)減輕勤務項目:取締酒駕、防制危險駕車及勤查時數等。
(二)簡化督考項目:警用裝備檢查取消警用汽、機車實體物及車輛使用管理業務等3項評比項目。
(三)取消評比、評核:查緝少年犯罪、查緝性犯罪及辦理少年刑案紀錄塗銷作業等計畫。
(四)減少督考次數:警用裝備檢查、擴大臨檢工作評核及推動社區治安工作評比等項目。
(五)督考整併實施:防情作業3案及義勇警察組訓4案聯合督考。
(六)電子化書面查核(取消現地督考):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原稱「春安工作」)。
二、本部警政署106年12月20日邀集牽涉績效管理之單位召開會議討論有關是否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議題,初步結果將研議採取其他納入基層及外部意見等之因應對策。
三、審酌警察工作之時效性(如重大刑案、交通事故、協助救災等),涉及不同領域(如刑事、交通、行政、保安等)之專業性或配合其他部會與國安團隊共同執行,倘交由單一委員會討論績效內涵,恐無法完善周全,爰規劃另提因應對策。
四、擴大導入外部專家學者及基層同仁意見:
由各業務單位依其評核(比)計畫之任務,廣納該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際從事該項工作之基層同仁意見,以擴大外部意見參與之幅度及獲得專業意見與實際經驗回饋。
五、本部警政署於107年3月19日邀集各業務單位、刑事警察局及民防指揮管制所召開會議研議相關草案內容,會後再次調查各單位修正意見並賡續辦理。
六、本部警政署復於107年4月12日邀請司改會周委員愫嫻、章委員光明、林委員裕順及黃委員旭田等4位專家學者蒞臨本部警政署進行意見交流座談,各業務單位及北部地區5個警察局亦一併列席討論,賡續依據會議決議修正為「精進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執行措施」(草案),並再次調查各單位及專家學者意見後修正,全案業於5月31日核定後函發各單位辦理。
七、前揭措施除要求各單位研訂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時,應依相關規定訂定關鍵績效指標、公開計畫內容及提出成果報告外,亦規劃每年邀集專家學者及基層代表召開專案與計畫檢討會議,盤點與檢討現行各項專案與計畫之評核項目與成效及賡續辦理之必要性。
八、107年6月26日邀集本部警政署各業務單位召開「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項目盤點及減(簡)化會議」,會議決議整併、取消部分專案及評比(核)計畫項目,賸餘項目列入107年度檢討會議討論。
九、107年12月21日邀請學者專家章教授光明等2人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基層代表68人,召開本部警政署「107年度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會議」,相關業務單位亦共同與會,盤點與檢討現行專案與計畫之評核項目及賡續辦理之必要性。
十、本部警政署陳署長於107年12月至108年1月間,親自前往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派出所及偵查隊辦理勤業務減簡化座談會,蒐集員警對於勤業務減簡化之意見,交由業管單位研議具體改善作為,確實回應同仁意見,並持續追蹤管制辦理情形,以逐步改善基層員警各項工作條件。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本部警政署各業務單位研訂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時,可視需要蒐集該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際從事該項工作之基層同仁意見,並定期審視各項工作計畫與行政規則,俾符合實際需求。復由本部警政署每年辦理檢討會議,盤點與檢討現行專案與計畫之評核項目及賡續辦理之必要性,避免員警為求績效而產生過勞情形,達到「公平」、「合理」、「參與」及「透明」之效果。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賡續落實「精進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執行措施」,要求各業管單位據以辦理。
相關資料
一、本部警政署提升執法效能相關作法。
二、本部警政署106年12月20日召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可行性評估會議」,重要結論摘述如下:
(一)為有效減輕基層員警工作負擔,本部警政署自104年起持續辦理勤、業務減簡化作業,已大幅減少相關勤、業務,相關措施已自107年開始實施。
(二)初步討論結果係採取「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不採納決議的對策並另提對策」方式,研議其他納入基層及外部意見等之因應對策。
三、本部警政署107年5月31日警署秘字第1070098259號函。
進度回報
107-05-31精進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執行措施
函發各單位辦理

107-06-26「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項目盤點及減(簡)化會議」決議
整併9項、取消23項專案及評比(核)計畫

107-06-28「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關鍵績效指標講習」
邀請中央警察大學朱教授金池擔任講座,共計471人參訓(含視訊人員),以協助各單位同仁瞭解關鍵績效指標之意義,納入訂定專案及評比(核)計畫之參考。

107-12-21召開年度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會議
計有學者專家章教授光明等2人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基層代表68人參加,本部警政署各業務單位亦派員與會說明及回應,會議決議摘要如下:
(一)108年規劃取消25項評比(核)計畫(會後檢討再行取消3項評比,合計28項);與6月份會議加總,共計整併9項、取消51項專案及評比(核)計畫。
(二)針對各警察機關及同仁對於現行之專案與評比(核)計畫之修正建議,本部警政署各業務單位應誠意面對基層同仁意見討論解決,並持續努力減化基層同仁工作負擔。
(三)會議討論「如何精簡業務」及「減少基層同仁負擔」兩大重點,勿因業務而影響勤務,經評估能取消者,即取消評比作業,或改為一般考核工作。
決議序號:69-2
timer_off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內政部
timer_off自行追蹤
?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二、在內政部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中至少超過二分之一由基層警察代表、人權專家、社會科學研究者等警政署以外之外部委員組成,以合理績效制度(包括公開績效管考項目之計算標準、計算方式及理由),檢討相關工作職掌,提升執法效能,提高移送案件品質,貫澈維護社會安全,增加民眾對司法之信心。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警察為追求績效,可能會採取灰色地帶之執法行為,造成辦案品質低落,起訴率偏低或演變成過勞的狀態。主要原因在於長期不科學、不合理的績效制度,才會導致此一結果,因此績效制度應重新評估。
貳、背景說明:
一、本部警政署為減輕員警工作負擔,104年起推行減化警察協辦業務,以及整併業務督考及各項專案(含常年訓練、評比)。105年持續簡化評核項目、督考及各項勤、業務之程序與表單,以提升警政工作效能。106年推動電子化線上作業,以簡化定期及專案表報陳送流程。
二、為強化員警辦案品質,提升執法效能,相關作法如下(詳如附件):
(一)持續提升執法品質。
(二)改變績效評核方式。
(三)滾動檢討計畫內容。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並另提對策:
一、本部警政署106年下半年陸續召開21次會議,持續辦理勤、業務減簡化工作,全面檢視各單位主協辦業務,朝向減少編排專案勤務及簡化專案工作項目方向辦理,各項成果將於107年起實施,重點摘要如下:
(一)減輕勤務項目:取締酒駕、防制危險駕車及勤查時數等。
(二)簡化督考項目:警用裝備檢查取消警用汽、機車實體物及車輛使用管理業務等3項評比項目。
(三)取消評比、評核:查緝少年犯罪、查緝性犯罪及辦理少年刑案紀錄塗銷作業等計畫。
(四)減少督考次數:警用裝備檢查、擴大臨檢工作評核及推動社區治安工作評比等項目。
(五)督考整併實施:防情作業3案及義勇警察組訓4案聯合督考。
(六)電子化書面查核(取消現地督考):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原稱「春安工作」)。
二、本部警政署106年12月20日邀集牽涉績效管理之單位召開會議討論有關是否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議題,初步結果將研議採取其他納入基層及外部意見等之因應對策。
三、審酌警察工作之時效性(如重大刑案、交通事故、協助救災等),涉及不同領域(如刑事、交通、行政、保安等)之專業性或配合其他部會與國安團隊共同執行,倘交由單一委員會討論績效內涵,恐無法完善周全,爰規劃另提因應對策。
四、擴大導入外部專家學者及基層同仁意見:
由各業務單位依其評核(比)計畫之任務,廣納該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際從事該項工作之基層同仁意見,以擴大外部意見參與之幅度及獲得專業意見與實際經驗回饋。
五、本部警政署於107年3月19日邀集各業務單位、刑事警察局及民防指揮管制所召開會議研議相關草案內容,會後再次調查各單位修正意見並賡續辦理。
六、本部警政署復於107年4月12日邀請司改會周委員愫嫻、章委員光明、林委員裕順及黃委員旭田等4位專家學者蒞臨本部警政署進行意見交流座談,各業務單位及北部地區5個警察局亦一併列席討論,賡續依據會議決議修正為「精進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執行措施」(草案),並再次調查各單位及專家學者意見後修正,全案業於5月31日核定後函發各單位辦理。
七、前揭措施除要求各單位研訂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時,應依相關規定訂定關鍵績效指標、公開計畫內容及提出成果報告外,亦規劃每年邀集專家學者及基層代表召開專案與計畫檢討會議,盤點與檢討現行各項專案與計畫之評核項目與成效及賡續辦理之必要性。
八、107年6月26日邀集本部警政署各業務單位召開「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項目盤點及減(簡)化會議」,會議決議整併、取消部分專案及評比(核)計畫項目,賸餘項目列入年度檢討會議討論。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本部警政署各業務單位研訂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時,可視需要蒐集該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際從事該項工作之基層同仁意見,並定期審視各項工作計畫與行政規則,俾符合實際需求。復由本部警政署每年辦理檢討會議,盤點與檢討現行專案與計畫之評核項目及賡續辦理之必要性,避免員警為求績效而產生過勞情形,達到「公平」、「合理」、「參與」及「透明」之效果。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賡續落實「精進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執行措施」,要求各業管單位據以辦理。
相關資料
一、本部警政署提升執法效能相關作法。
二、本部警政署106年12月20日召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可行性評估會議」,重要結論摘述如下:
(一)為有效減輕基層員警工作負擔,本部警政署自104年起持續辦理勤、業務減簡化作業,已大幅減少相關勤、業務,相關措施已自107年開始實施。
(二)初步討論結果係採取「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不採納決議的對策並另提對策」方式,研議其他納入基層及外部意見等之因應對策。
三、本部警政署107年5月31日警署秘字第1070098259號函。
進度回報
107-05-31精進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執行措施
函發各單位辦理

107-06-26「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項目盤點及減(簡)化會議」決議
整併9項、取消23項專案及評比(核)計畫

107-06-28「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關鍵績效指標講習」
邀請中央警察大學朱教授金池擔任講座,共計471人參訓(含視訊人員),以協助各單位同仁瞭解關鍵績效指標之意義,納入訂定專案及評比(核)計畫之參考。

107-12-21召開年度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會議
邀請學者專家章教授光明等2人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基層代表參加,本署各業務單位亦將派員與會說明及回應,盤點與檢討現行專案與計畫之評核項目及賡續辦理之必要性,避免員警為求績效而產生過勞情形。
決議序號:69-2
timer_off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內政部
timer_off自行追蹤
?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二、在內政部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中至少超過二分之一由基層警察代表、人權專家、社會科學研究者等警政署以外之外部委員組成,以合理績效制度(包括公開績效管考項目之計算標準、計算方式及理由),檢討相關工作職掌,提升執法效能,提高移送案件品質,貫澈維護社會安全,增加民眾對司法之信心。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警察為追求績效,可能會採取灰色地帶之執法行為,造成辦案品質低落,起訴率偏低或演變成過勞的狀態。主要原因在於長期不科學、不合理的績效制度,才會導致此一結果,因此績效制度應重新評估。
貳、背景說明:
一、本部警政署為減輕員警工作負擔,104年起推行減化警察協辦業務,以及整併業務督考及各項專案(含常年訓練、評比)。105年持續簡化評核項目、督考及各項勤、業務之程序與表單,以提升警政工作效能。106年推動電子化線上作業,以簡化定期及專案表報陳送流程。
二、為強化員警辦案品質,提升執法效能,相關作法如下(詳如附件):
(一)持續提升執法品質。
(二)改變績效評核方式。
(三)滾動檢討計畫內容。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並另提對策:
一、本部警政署106年下半年陸續召開21次會議,持續辦理勤、業務減簡化工作,全面檢視各單位主協辦業務,朝向減少編排專案勤務及簡化專案工作項目方向辦理,各項成果將於107年起實施,重點摘要如下:
(一)減輕勤務項目:取締酒駕、防制危險駕車及勤查時數等。
(二)簡化督考項目:警用裝備檢查取消警用汽、機車實體物及車輛使用管理業務等3項評比項目。
(三)取消評比、評核:查緝少年犯罪、查緝性犯罪及辦理少年刑案紀錄塗銷作業等計畫。
(四)減少督考次數:警用裝備檢查、擴大臨檢工作評核及推動社區治安工作評比等項目。
(五)督考整併實施:防情作業3案及義勇警察組訓4案聯合督考。
(六)電子化書面查核(取消現地督考):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原稱「春安工作」)。
二、本部警政署106年12月20日邀集牽涉績效管理之單位召開會議討論有關是否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議題,初步結果將研議採取其他納入基層及外部意見等之因應對策。
三、審酌警察工作之時效性(如重大刑案、交通事故、協助救災等),涉及不同領域(如刑事、交通、行政、保安等)之專業性或配合其他部會與國安團隊共同執行,倘交由單一委員會討論績效內涵,恐無法完善周全,爰規劃另提因應對策。
四、擴大導入外部專家學者及基層同仁意見:
由各業務單位依其評核(比)計畫之任務,廣納該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際從事該項工作之基層同仁意見,以擴大外部意見參與之幅度及獲得專業意見與實際經驗回饋。
五、本部警政署業於107年3月19日邀集各業務單位、刑事警察局及民防指揮管制所召開會議研議相關草案內容,會後再次調查各單位修正意見並賡續辦理。前揭草案規範相關績效評核之流程、方式與範圍,要求各業務單位依據專案及評比(核)計畫(不含緊急性專案)內容及性質依序踐行以下程序:
(一)公布專案、評比(核)計畫草案,廣蒐基層同仁修正意見。
(二)徵詢該領域專家學者之看法。
(三)簽陳計畫研擬過程、內外部意見參採情形,並於核定後公開計畫。
六、本部警政署業於107年4月12日邀請司改會周委員愫嫻、章委員光明、林委員裕順及黃委員旭田等4位專家學者蒞臨本部警政署進行意見交流座談,各業務單位及北部地區5個警察局亦一併列席討論,賡續依據會議決議修正草案內容,俟核定後函發各單位辦理。
七、本案已規劃廣徵司改會提案委員及其他委員意見,未來警察同仁亦可透過本部警政署所設計之機制,直接表達對專案及績效評比(核)計畫之意見。
八、員警針對績效制度可能產生侵權疑慮時(如扣假、不當勞動行為等),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相關法規已有明確規範及救濟方式,依據法律優位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相關法律辦理。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一、採取本項對策同樣可獲得警察體系外部及基層同仁的意見回饋,達到「公平」、「透明」及「參與」之效果。
二、警察工作需因應不同時空背景及政策需求,隨時審視各項工作計畫與行政規則,並因時因地制宜,本部警政署持續要求案件品質重於數量,避免員警為求績效而產生過勞情形。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研議相關草案擬訂相關績效評核之流程、方式與範圍,要求各業管單位據以辦理。
相關資料
本部警政署106年12月20日召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可行性評估會議」,重要結論摘述如下:
(一)為有效減輕基層員警工作負擔,本部警政署自104年起持續辦理勤、業務減簡化作業,已大幅減少相關勤、業務,相關措施將自107年開始實施。
(二)初步討論結果係採取「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不採納決議的對策並另提對策」方式,研議其他納入基層及外部意見等之因應對策。
進度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