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院
司法改革進度追蹤平台
:::
::: 現在位置:首頁 / 決議總覽 /

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3. 有效打擊犯罪

決議序號:69-3-1
timer_off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司法院
timer_off自行追蹤
?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刑事廳
協辦機關: 法務部
決議內容
三、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91條之1,輕罪用遠端科技設備訊問
問題與背景
刑事訴訟法第91條前段規定,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應即解送指定之處所,故案件不論在偵查或審判中,通緝之目的均在使逃亡之被告能到案接受偵審程序,法院或檢察官之偵審程序,復受刑事訴訟法第4條、第5條事務管轄及土地管轄之限制,惟異地解送經逮捕之通緝被告,可能增加戒護人犯之安全性,亦將影響警察機關其他業務之執行,故有研議相關制度之必要。
評估與對策
1、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已將上開決議內容納入議題,將適時進行研議。
2、司法院、內政部、法務部就「通緝犯解送」執行方式,刻正交換及整合意見中。
預估期程
長期(二年以上)
將適時召開會議研議。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9-04-09
內政部建請司法院參照本項決議研修刑事訴訟法。
109-04-17
函轉內政部相關建議予法務部。
109-04-29
法務部函復略以「經逮捕之人犯須解送地檢署,係為落實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所行逮捕強制處分之必要審查」。
109-05-19
考量刑事訴訟法之修正,應由司法院會銜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爰轉知法務部意見予內政部知悉,併請內政部與法務部充分溝通、研商及整合意見,將於法務部及內政部完成意見整合後,視其具體內容,配合就刑事訴訟法相關規範之修正進行研議。
決議序號:69-3-1
timer_off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司法院
timer_off自行追蹤
?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刑事廳
協辦機關: 法務部
決議內容
三、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91條之1,輕罪用遠端科技設備訊問
問題與背景
刑事訴訟法第91條前段規定,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應即解送指定之處所,故案件不論在偵查或審判中,通緝之目的均在使逃亡之被告能到案接受偵審程序,法院或檢察官之偵審程序,復受刑事訴訟法第4條、第5條事務管轄及土地管轄之限制,惟異地解送經逮捕之通緝被告,可能增加戒護人犯之安全性,亦將影響警察機關其他業務之執行,故有研議相關制度之必要。
評估與對策
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已將上開決議內容納入議題,將適時進行研議。
預估期程
長期(二年以上)
將適時召開會議研議。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決議序號:69-3-1
timer_off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司法院
timer_off自行追蹤
?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刑事廳
協辦機關: 法務部
決議內容
三、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91條之1,輕罪用遠端科技設備訊問
問題與背景
刑事訴訟法第91條前段規定,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應即解送指定之處所,故案件不論在偵查或審判中,通緝之目的均在使逃亡之被告能到案接受偵審程序,法院或檢察官之偵審程序,復受刑事訴訟法第4條、第5條事務管轄及土地管轄之限制,惟異地解送經逮捕之通緝被告,可能增加戒護人犯之安全性,亦將影響警察機關其他業務之執行,故有研議相關制度之必要。
評估與對策
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已將上開決議內容納入議題,將適時進行研議。
預估期程
長期(二年以上)
將適時召開會議研議。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決議序號:69-3-1
timer_off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司法院
timer_off自行追蹤
?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刑事廳
協辦機關: 法務部
決議內容
三、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91條之1,輕罪用遠端科技設備訊問
問題與背景
刑事訴訟法第91條前段規定,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應即解送指定之處所,故案件不論在偵查或審判中,通緝之目的均在使逃亡之被告能到案接受偵審程序,法院或檢察官之偵審程序,復受刑事訴訟法第4條、第5條事務管轄及土地管轄之限制,惟異地解送經逮捕之通緝被告,可能增加戒護人犯之安全性,亦將影響警察機關其他業務之執行,故有研議相關制度之必要。
評估與對策
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已將上開決議內容納入議題,將適時進行研議。
預估期程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決議序號:69-3-1
timer_off
?
主辦機關:司法院
timer_off
?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刑事廳
協辦機關: 法務部
決議內容
三、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91條之1,輕罪用遠端科技設備訊問
問題與背景
評估與對策
預估期程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