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院
司法改革進度追蹤平台
:::
::: 現在位置:首頁 / 決議總覽 /

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3. 有效打擊犯罪

決議序號:70-0
timer_off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法務部
timer_off自行追蹤
?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妨害名譽:基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之保障,避免以刑逼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參考妨害名譽之實證統計,103年到105年共28073件妨害名譽案件偵查終結,僅5745案件起訴,而觀察三年內所有妨害名譽之判決,幾無人受自由刑之處分,顯見本罪之存在可能干擾新聞與言論自由,亦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建議妨害名譽犯罪予以除罪化,以民事訴訟處理妨害名譽行為可能造成之損害。
問題與背景
妨害名譽罪仍有存在之必要,引發刑法學界、實務界及輿論之諸多討論。
評估與對策
一、言論自由為憲法第11條保障之基本權利,惟為避免妨害他人名譽,刑法第310條針對誹謗行為設有處罰規定,同時於311條規定誹謗罪之阻卻構成要件,以合理評論原則保障言論自由。針對言論自由保護與誹謗罪之界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509號解釋更進一步揭示實質惡意原則,只要「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二、有關誹謗罪是否除罪化之議題,將蒐集外國立法例進行研議,並於本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提出討論,聽取專家學者、機關代表意見,以期兼顧言論自由保障及個人名譽之維護。
預估期程
長期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5
有關妨害名譽罪除罪化研議,已遴聘研究員研議刑法第27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建議修正條文及研究意見,將依序排入本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討論。107-12-11
108-09-27
妨害名譽罪章業經刑修小組決議不進行除罪,本部並因應行政院防制假訊息專案提出刑法第251條、第313條修正草案,經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並於108年9月27日立法院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108-12-31
刑法第251條、第313條修正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總統於109年1月15日公布。
109-01-15
本部辦理新修法講習會,使所屬檢察機關瞭解上開新修正法律之內容。
決議序號:70-0
timer_off
?
主辦機關:法務部
timer_off
?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妨害名譽:基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之保障,避免以刑逼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參考妨害名譽之實證統計,103年到105年共28073件妨害名譽案件偵查終結,僅5745案件起訴,而觀察三年內所有妨害名譽之判決,幾無人受自由刑之處分,顯見本罪之存在可能干擾新聞與言論自由,亦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建議妨害名譽犯罪予以除罪化,以民事訴訟處理妨害名譽行為可能造成之損害。
問題與背景
評估與對策
預估期程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