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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4. 犯罪預防與管理

決議序號: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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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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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保護司
協辦機關: 更生保護會、勞動部、衛福部、教育部
三、強化矯正署、成人觀護及更生保護協會之工作及溝通:
決議內容
三、強化矯正署、成人觀護及更生保護協會之工作及溝通: (一)設立更生人中途之家,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媒合機制;同時提供必要之托育協助。 (二)積極建立「更生人家庭支持系統」,聚焦服務對象,深化服務內容,並定期實施績效評鑑,以發揮家庭支持最大效能。
問題與背景
一、更生人復歸社會的問題及原因包括:
(一)因個人教育程度不高,就業技能不足,禁業的法規限制,犯罪紀錄標籤化等均造成更生人就業不易。
(二)更生人的就業意願及就業態度也影響了就業穩定度。
(三)家庭支持是影響更生人復歸社會的重要因素。但服刑造成收容人家庭功能受損、社會支持網絡中斷,而部分犯罪行為(如毒品及酒精成癮、家暴、性侵害犯罪)因為對家庭成員造成傷害而不被家人接納。
(四)更生人容易因為前述原因無能力負擔生活,需仰賴公部門或民間團體提供暫時性的居住處所(中途之家)、生活協助、技能訓練、求職轉介等服務。另在提供就業轉介時,對於有年幼子女需要托育的更生人,亦需將社福體系資源引介納入,才能達到服務成效。
二、更生保護會已結合民間團體已於全國各地辦理安置處所,並協助委辦團體提出技訓課程計畫,運用法務部補助款予以補助。
三、更生保護會及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已對有就業意願的更生人提供就業轉介、技能訓練等服務。
四、更生保護會對於參加職訓及技能檢定之更生人,會開具身分證明書,協助更生人依各別規定申請職訓生活津貼、求職交通補助金及減免技能檢定費用。對僱用更生人之雇主由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相關法規發給僱用獎助。
五、現行社會福利政策中對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托育補助、醫療補助、社區照顧服務、安置寄養、高風險家庭關懷通報輔導等,已有完善的法令規定,各縣市政府亦已建立專業評估及補助機制。
六、法務部已訂定「更生人家庭支持服務方案」,由各地更生保護會結合在地資源對更生人及其家屬提供整合性的服務措施。
七、各矯正機關也已推動收容人家庭支持服務方案,透過平日及三節的家庭支持團體活動(團體輔導及課程)、懇親、親職教育及親子座談、家屬參訪等,協助收容人自監所內即開始修復、維繫與家庭的連結,以提高家人接納度,減少收容人返家困難。
評估與對策
所提結論可行,擬採取下列對策:
一、鼓勵及協助更生人加強就業技能、提昇雇主僱用意願:
(一)由中途之家評估個別條件(場地、性質、人數、職訓需求等)後,就更生人職業訓練、就業媒合模式等需求,得依轄區與更生保護會及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洽商合作相關事宜,以擬定適當的辦理方式。
(二)由法務部請中途之家評估有意願及能力參訓或就業之更生人,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轄區分署合作,透過全國300餘個公立就業服務據點,提供一案到底服務,由就業服務人員依求職者學經歷及專長推介工作機會,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提升就業能力,並運用就業促進工具,排除就業障礙,協助就業。
二、協助更生人調整就業心態,作好就業前準備:
由更生保護會依中途之家個別情形予以評估,連結民間團體或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資源,辦理更生人求職講座、求職前輔導及提供就業資訊。
三、就業媒合後應有持續的追蹤與輔導:
由更生保護會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求職更生人以「個案管理」方式進行持續追蹤輔導。
四、更生人子女之兒少照顧應以維護兒少權益與最佳利益為前提:
(一)經洽衛福部後,入住中途之家的更生人多屬經濟困難者,如安置期間無力負擔子女教養費用或因就業因素而有托育需求,允宜優先連結社政系統各項兒少保護資源,由更生保護會、中途之家辦理團體轉介縣市政府,由社工就父母及兒少狀況進行綜合評估後,決定服務模式及福利資源引介種類,方能維護兒少最佳權益及最適合的生活環境。
(二)為使更生保護會及各中途之家辦理團體能及時作適當之轉介,將由本部另請衛福部彙集托育措施與各縣市政府業務聯繫窗口,提供各地更生保護會及辦理團體運用,並定期更新。
五、有關建構更生人家庭支持系統部分,依委員提案內容係要求法務部督導矯正機關及更生保護會深化服務內涵及定期實施績效評鑑,應屬可行。惟因各地更生保護會及矯正機關資源不同致服務內容亦不盡相同,需綜合評量後訂定通用之評鑑項目與標準。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1-01
更生保護會提供5處自有房舍辦理更生人安置處所;並與民間團體合作簽約辦理23個更生人安置處所,提供無居住處所或返家有困難的更生人居住、生活照顧、生活模式重建、學習社會參與、家庭關係修復、就業協助、輔導參加技能訓練、就學協助等。
107-05-01
在13個更生處所開辦技能(職能)訓練班;並連結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在11個安置處所辦理就業宣導、技能訓練講座等。
107-01-01
開立身分證明文件協助求職更生人依各別規定申請補助,並連結勞動部資源,透過全國300餘個公立就業服務據點,提供一案到底服務。
107-03-28
函請衛福部提供各縣市政府托育業務聯繫窗口及相關法規,由更生保護會對有子女托育需求之更生人,可及時洽請縣市政府協助綜整評估。
107-04-10
法務部矯正署及保護司函頒家庭支持服務方案業務評核項目與標準,並自107年度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