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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4. 犯罪預防與管理

決議序號: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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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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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保護司
協辦機關: 司法院、內政部【警政署】、衛福部
決議內容
一、制定「觀護專法」,統合觀護制度之運作及發展,提昇觀護人專業職能,達成觀護人業務專業化。
問題與背景
一、社區處遇專法付之闕如,有礙制度專業發展:
(一)有關我國成年觀護制度之法源依據,散見於刑法總則、保安處分執行法……等寥寥數項未見整合之法令規定,而以支離破碎,見樹不見林之點狀型態,構築成年觀護制度之全貌,並因法令規定有欠周延,而導致觀護制度之整體發展停滯不前。我國向以法治國家自居,並以依法行政自許,惟對於涉及犯罪防治工作中不可輕忽的環節--成年觀護制度卻未有專法加以規定,實令人不勝唏噓,亟待改進 。
(二)社區處遇為當前刑事政策之潮流,觀護人身負執行社區處遇之使命,又因員額數少,往往在缺乏財力、人力之情況下,負責承接各類新興政策,使觀護人專業難以發揮。
(三)目前社區處遇相關制度散落於刑法、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顯見觀護業務隨著刑事政策的發展而於各法律中分別訂定,缺乏規劃,造成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狀況。有關社區處遇例如附條件緩刑、緩起訴、易服社會勞動等之法源依據,雖於現行其他法規皆有明文,惟其執行細節及配套措施,幾乎全賴行政規則及函釋,有設置社區矯正(觀謢)專法之必要。
二、制定社區矯正(觀謢)專法儼已成為國際趨勢:
(一)社區矯正制度自1878年美國麻薩諸塞州制定《觀護法案》(Probation Act) ,迄今139年;距離1925年美國國會公布《聯邦觀護法》(The Federal Probation Act) ,亦將近一個世紀。隨諸英國、德國、奧地利、法國、瑞士、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南非、泰國、新加坡……等國之跟進,如今包括中國大陸在內,世界上已有超過50個國家實施社區矯正制度,並且絕大多數設有專門法律及專責政府部門。
(二)我國社區矯正制度比諸國際潮流殊嫌遲滯,誠應急起直追儘速立法為宜。對此,學者即呼籲應儘速制定觀護法,並將社區處遇之推行,包括密集觀護、在家監禁、電子監控等,落實於觀護法的內容,俾使社區處遇於法有據 。
評估與對策
本部認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點出的問題及對策,擬具作為如下:
一、觀護制度需從制度面蛻變:
(一)我國目前刑事政策傾向兩極化刑事司法,積極運用各類型之易刑處分,藉以降低矯正機關超額收容之問題,並提供犯罪人回饋社會之機會。社區處遇因應刑事政策及社會變遷日趨多樣性,導致成年觀護業務種類及案件負荷量遽增,然而觀護人員額卻未同步增加,導致未能有效地推展業務、觀護專業性遭受到質疑等。
(二)我國成年觀護制度需從制度面開始蛻變,修正法院組織法增加觀護人法定員額、增設觀護業務相關職務與人員,並制定社區矯正專法及修正保安處分執行法,藉以提升觀護處遇之實效性並彰顯其專業性,以利順利推展多元化社區處遇內涵,建構防衛社會安全之防護網。
二、順應國際趨勢兼顧本土國情:
世界各國積極制定社區矯正(觀謢)專法,儼然已成為國際趨勢,我國社區矯正(觀謢)專法一直未見制定,應同時參考國際發展趨勢及本土國情,加以適當調整及整併,俾利與時俱進,兼顧本土國情與發展。
三、制定社區矯正或觀護專法,提昇觀護人專業形象及能力:
社區處遇或觀護專法之制定,可明確提供觀護制度及社區處遇執行之法源依據,除有利於國家政策規劃,更可避免觀護或社區處遇規範散落於相關法規,造成觀護人實務操作上之困難。
四、逐步統整社區矯正業務,制定社區矯正(觀護)專法:
(一)我國社區處遇及保安處分之相關規定散落多處,對於制度推展不利,間接地再犯預防、復歸社會目的亦難見效。涉及制度層面廣大,需進行統合彙整,就長遠來看,理應逐步統整現行各社區處遇及保安處分有關業務,制定社區矯正專法,以期提升再犯預防、復歸社會之實效。
(二)選定優秀主任觀護人及觀護人籌組制定社區矯治法(觀護專法)工作小組,針對觀護制度及業務相關法律或規章進行統整歸納,研議制定「專法」草案可行性。
預估期程
長期
一、涉及制度層面廣大,需進行統合彙整,有待委外學者研究通盤檢討。
二、需協商部外單位眾多,制定專法期程難定。
三、制定專法期程需2年以上,方可完成。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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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24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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