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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5. 兒少與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檢討

決議序號: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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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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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司法院應於半年內設立跨廳處「兒少與性別友善司法委員會」,以落實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令執行之檢討,及專責性別相關政策之檢視與執行,協助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培訓,處理家暴、性侵、性騷、性別工作平等、性剝削、人口販運及其他涉及性別之議題。上述委員單一性別不得低於1/3,外聘委員不得低於1/3。委員會有權調取上開相關案件可公開之相關判決書及性別統計資料。
問題與背景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認為,司法人員在性別平權意識部分仍有強化空間,又兒少在司法程序有其特殊性,應提供必要之保護與協助,以落實性別友善及兒少保護。
評估與對策
規劃成立「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並於106年10月13日發布「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
106年12月12日成立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相關資料
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進度回報
106-10-12成立「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副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其他委員包括各廳、處、室主管7人、法官學院院長、司法院所屬機關首長2人、民間團體代表及兒少權益或性別平等專家、學者6人,委員單一性別不低於三分之一,外聘委員不少於三分之一,專責性別相關政策之檢視與執行,協助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培訓,處理涉及性別之議題。
106-10-13發布「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

108-11-22
經2年運作,司法院認有再強化委員會組織功能之必要,於108年11月22日修正「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提升委員會召集人層級,由司法院院長擔任,秘書長擔任執行秘書,並擴大委員會成員代表性,納入終審法院、二審法院之首長。
113-3-31
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自106年10月12日成立迄113年3月31日止,已召開15次會議,各次會議決議均經列管、追蹤執行情形,歷次會議紀錄及決議均公告於司法院外網,提供各界閱覽。
決議序號: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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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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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司法院應於半年內設立跨廳處「兒少與性別友善司法委員會」,以落實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令執行之檢討,及專責性別相關政策之檢視與執行,協助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培訓,處理家暴、性侵、性騷、性別工作平等、性剝削、人口販運及其他涉及性別之議題。上述委員單一性別不得低於1/3,外聘委員不得低於1/3。委員會有權調取上開相關案件可公開之相關判決書及性別統計資料。
問題與背景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認為,司法人員在性別平權意識部分仍有強化空間,又兒少在司法程序有其特殊性,應提供必要之保護與協助,以落實性別友善及兒少保護。
評估與對策
規劃成立「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並於106年10月13日發布「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
106年12月12日成立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相關資料
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進度回報
106-10-12成立「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副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其他委員包括各廳、處、室主管7人、法官學院院長、司法院所屬機關首長2人、民間團體代表及兒少權益或性別平等專家、學者6人,委員單一性別不低於三分之一,外聘委員不少於三分之一,專責性別相關政策之檢視與執行,協助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培訓,處理涉及性別之議題。
106-10-13發布「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

108-11-22
經2年運作,司法院認有再強化委員會組織功能之必要,於108年11月22日修正「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提升委員會召集人層級,由司法院院長擔任,秘書長擔任執行秘書,並擴大委員會成員代表性,納入終審法院、二審法院之首長。
109-2-20
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自106年10月12日成立迄109年2月20日止,已召開7次會議,各次會議決議均經列管、追蹤執行情形,歷次會議紀錄及決議均公告於司法院外網,提供各界閱覽。
決議序號: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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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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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司法院應於半年內設立跨廳處「兒少與性別友善司法委員會」,以落實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令執行之檢討,及專責性別相關政策之檢視與執行,協助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培訓,處理家暴、性侵、性騷、性別工作平等、性剝削、人口販運及其他涉及性別之議題。上述委員單一性別不得低於1/3,外聘委員不得低於1/3。委員會有權調取上開相關案件可公開之相關判決書及性別統計資料。
問題與背景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認為,司法人員在性別平權意識部分仍有強化空間,又兒少在司法程序有其特殊性,應提供必要之保護與協助,以落實性別友善及兒少保護。
評估與對策
規劃成立「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並於106年10月13日發布「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內)
106年12月12日成立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相關資料
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進度回報
106-10-12成立「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副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其他委員包括各廳、處、室主管7人、法官學院院長、司法院所屬機關首長2人、民間團體代表及兒少權益或性別平等專家、學者6人,委員單一性別不低於三分之一,外聘委員不少於三分之一,專責性別相關政策之檢視與執行,協助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培訓,處理涉及性別之議題。
106-10-13
發布「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
106-12-21
召開第一次會議,107年03月22日召開第二次會議。日後每4個月召開一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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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司法院應於半年內設立跨廳處「兒少與性別友善司法委員會」,以落實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令執行之檢討,及專責性別相關政策之檢視與執行,協助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培訓,處理家暴、性侵、性騷、性別工作平等、性剝削、人口販運及其他涉及性別之議題。上述委員單一性別不得低於1/3,外聘委員不得低於1/3。委員會有權調取上開相關案件可公開之相關判決書及性別統計資料。
問題與背景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認為,司法人員在性別平權意識部分仍有強化空間,又兒少在司法程序有其特殊性,應提供必要之保護與協助,以落實性別友善及兒少保護。
評估與對策
規劃成立「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並於106年10月13日發布「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
106年12月12日成立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相關資料
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進度回報
106-10-12成立「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副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其他委員包括各廳、處、室主管7人、法官學院院長、司法院所屬機關首長2人、民間團體代表及兒少權益或性別平等專家、學者6人,委員單一性別不低於三分之一,外聘委員不少於三分之一,專責性別相關政策之檢視與執行,協助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培訓,處理涉及性別之議題。
106-10-13發布「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
106-12-21日
召開第一次會議,107年03月22日召開第二次會議。日後每4個月召開一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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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司法院應於半年內設立跨廳處「兒少與性別友善司法委員會」,以落實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令執行之檢討,及專責性別相關政策之檢視與執行,協助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培訓,處理家暴、性侵、性騷、性別工作平等、性剝削、人口販運及其他涉及性別之議題。上述委員單一性別不得低於1/3,外聘委員不得低於1/3。委員會有權調取上開相關案件可公開之相關判決書及性別統計資料。
問題與背景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認為,司法人員在性別平權意識部分仍有強化空間,又兒少在司法程序有其特殊性,應提供必要之保護與協助,以落實性別友善及兒少保護。
評估與對策
規劃成立「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並於106年10月13日發布「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
106年10月12日成立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相關資料
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進度回報
106-10-12成立「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副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其他委員包括各廳、處、室主管7人、法官學院院長、司法院所屬機關首長2人、民間團體代表及兒少權益或性別平等專家、學者6人,委員單一性別不低於三分之一,外聘委員不少於三分之一,專責性別相關政策之檢視與執行,協助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培訓,處理涉及性別之議題。

106-10-13發布「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
106-12-21日
召開第一次會議,107年03月22日召開第二次會議。日後每4個月召開一次會議。


決議序號: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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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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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司法院應於半年內設立跨廳處「兒少與性別友善司法委員會」,以落實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令執行之檢討,及專責性別相關政策之檢視與執行,協助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培訓,處理家暴、性侵、性騷、性別工作平等、性剝削、人口販運及其他涉及性別之議題。上述委員單一性別不得低於1/3,外聘委員不得低於1/3。委員會有權調取上開相關案件可公開之相關判決書及性別統計資料。
問題與背景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認為,司法人員在性別平權意識部分仍有強化空間,又兒少在司法程序有其特殊性,應提供必要之保護與協助,以落實性別友善及兒少保護。
評估與對策
規劃成立「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並於106年10月13日發布「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內)
106年12月12日成立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相關資料
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進度回報
106-10-12成立「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副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其他委員包括各廳、處、室主管7人、法官學院院長、司法院所屬機關首長2人、民間團體代表及兒少權益或性別平等專家、學者6人,委員單一性別不低於三分之一,外聘委員不少於三分之一,專責性別相關政策之檢視與執行,協助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培訓,處理涉及性別之議題。並於106年10月13日發布「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106年12月21日召開第一次會議,10年03月22日召開第二次會議。日後將每4個月召開一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