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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5. 兒少與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檢討

決議序號: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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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矯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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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法務部【矯正署】
協辦機關: 教育部
決議內容
矯正機構少年之教育應受教育基本法保障,其教學、輔導及人事經費等應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編列之教育經費支應,並建請主管機關(如法務部、教育部)研擬編列獨立預算之可行性。
問題與背景
問題說明:
一、 少年矯正學校收容少年均處於受教年齡,其教育事項應屬受教育基本法第5條第2項規定範圍,認少年矯正學校教職員薪資、教育與輔導經費應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8條規定,由中央政府為特定教育補助,故為維護收容少年受教權利,認宜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編列之教育經費支應。
二、 經查少年輔育院現與附近學校合作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因經費有限,無法聘任足額教師,另少年輔育院亦無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編制,致難妥顧感化少年受教及受輔權;特殊教育部分,因院、校均欠特殊教育教師或生活輔導員人力,有特殊教育需求收容少年亦難被妥善照顧。故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建議教育部於少年輔育院改制前,應先提供經費及教師人力之協助,並參照中途學校學生輔導人力之標準,協助輔育院按實際班級數設置足額專任教師、全額補助人事費用,並調度專職輔導之教師入院服務。
評估與對策
矯正署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經評估後積極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協商對策,現國教署已於107年1月17日函頒「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矯正教育作業要點」,少年輔育院及少年矯正學校將可據以申請專業輔導人員、特殊教育、補救教學、高中職扶助方案等補助經費,俾持續精進矯正教育工作。
預估期程
近期
相關資料
一、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六次會議紀錄(“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48”)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矯正教育作業要點」(”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
進度回報
107-05-15
截至107年5月15日,國教署已補助矯正署輔導教師3人、特教教師4人、專業人力12人,並由矯正署向國教署申請補救教學、技藝教育及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經費補助949,138元在案。
107-08-31
矯正署向國教署申請補救教學、技藝教育及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經費補助1,922,909元在案。
107-09-17
矯正署向國教署申請補救教學、技藝教育及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經費補助2,809,503元在案。
107-10-29
截至107年10月4日,國教署已補助矯正署輔導教師3人、特教教師4人、專業人力12人,並由矯正署向國教署申請補救教學、技藝教育及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經費補助4,298,699元在案。
107-12-18
截至107年11月30日,國教署已補助矯正署輔導教師3人、特教教師4人、專業人力12人,並由矯正署向國教署申請補救教學、技藝教育及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經費補助4,298,699元在案。
108-01-18
截至107年12月底,國教署已補助矯正署專業人力12人、輔導教師3人、特教教師3人,及1名桃園市教育局支援之特教教師,107年教育部共編列1899萬元,協助矯正機關推動相關業務,108年將持續推動相關工作。
108-02-15
截至108年2月中旬,國教署已補助矯正署專業人力10人(2位離職新聘中)、輔導教師3人、特教教師3人,及1名桃園市教育局支援之特教教師,107年教育部共編列1899萬元,協助矯正機關推動相關業務,108年持續推動相關工作。
108-03-15
截至108年3月中旬,國教署已補助矯正署專業人力10人(2位離職新聘中)、輔導教師3人、特教教師3人,及1名桃園市教育局支援之特教教師,107年教育部共編列1899萬元,協助矯正機關推動相關業務,108年持續推動相關工作。
108-04-22
一.截至108年4月中旬,國教署已補助矯正署專業人力12人、輔導教師3人、特教教師3人,及1名桃園市教育局支援之特教教師,107年教育部共編列1899萬元,協助矯正機關推動相關業務,108年持續推動相關工作。
二.少年輔育院改制計畫經4月9日、17日兩次邀集司法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教育部國教署、桃園市政府及彰化縣政府等相關單位共同審查後,已審查確認完畢;108學年度(108年8月1日起)二分校實施108新課綱之日校教育課程(從每週24節課,改為每週35節課),並預計增列教師經費60,622千元。
110-02-08
國教署已補助矯正署專業輔導人力12人。另誠正中學桃園分校聘任專任代理輔導教師2人、特教教師2人,誠正中學彰化分校聘任專任代理輔導教師3人、特教教師2人;110年持續推動改制相關工作。
110-08-13
本署所屬誠正中學桃園分校、彰化分校業於110年8月1日改制為敦品中學、勵志中學,業已編列相關教師(學科教師、輔導教師、特教教師)、心理師及社工師之編制,相關經費均由機關內之預算支應;另國教署亦持續挹注相關經費及資源。
111-2-18
國教署已補助本部矯正署專業輔導人力12人。111年持續推動相關工作。
111-3-18
一、國教署已於107年1月17日函頒「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矯正教育作業要點」,各少年矯正機關可依需求據以補助經費申請專業輔導人員等,俾持續精進矯正教育工作。
二、 本部矯正署所屬誠正中學桃園分校、彰化分校業於110年8月1日改制為敦品中學、勵志中學,業已編列相關教師(學科教師、輔導教師、特教教師)分別編制43名及54名教師、各有心理師及社工師之編制6名,經費均由機關內之預算支應。
三、 國教署111年補助矯正學校10名心理師及2名社工師等專輔人力至112年。其他國教署補助包括誠正中學特教代理老師1名、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教材、教具經費16萬元整,學習扶助方案經費84,450元,少觀所諮商輔導課程經費110,400元。
四、 111年3月11日本部召開研商司法改革相關決議諮詢會議,邀集司改委員及矯正署與會,刻正研擬委員意見。
111-4-15
111年3月11日本部召開研商司法改革相關決議諮詢會議,邀集司改委員及矯正署與會,刻正評估聘請教師及遠距教學等設備精進之可行性。
111-5-13
一、少觀所收容少年由國教署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矯正教育作業要點」補助原就讀學校之教職員及專業輔導人員至少觀所關懷學生所需之交通費與鐘點費。另少觀所依本部矯正署於110年7月21日修正之「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處遇精進計畫」,參考教育部「中輟之虞學生彈性輔導及高關懷課程計畫」規劃適性課程並按年度申請經費補助,與所在地教育局(處)、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社會局(處)、衛生局(處)、鄰近學校及適當社會團體建立穩定合作關係,提升課程品質及輔導量能。
二、 矯正學校學生借提至少觀所,借提期間均以公假登記,不影響學期成績及學籍,借提如逾1個月,學校按月發函提醒借提機關妥處以維護受教權,並於學生返校後進行學習扶助及技訓加強。
111-12-9進行
一、國教署持續透過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提供四校所需學習扶助開班經費,並建置「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資源平臺」及辦理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學習扶助研習課程,提升矯正學校教師的學習扶助專業知能,以提供學生於借提期間學習進度落後之課程,維護其受教育的權利。
二、 有鑑於敦品及勵志中學已於110年8月1日改制為矯正學校,並編制有學科教師、輔導教師及特教教師,本案已完成階段性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