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三次增開會議所作「評估少年輔育院全面改制為少年矯正學校」決議部分,請法務部落實「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規定,儘速完成少年輔育院改制為矯正學校,並研擬矯正教育相關措施。
一、目前設有「少年矯正學校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並訂定少年矯正學校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任務包含矯正學校校長、教師遴薦指導、師資培育訓練指導、課程教材編撰、研究、選用指導及其他教育指導事項。
二、行政院105年1月5日召開研商少年感化教育執行機關相關議題會議,教育部亦同意將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相關事項業納入委員會指導範疇,以強化少年輔育院收容少年之教育權益。是以,少年矯正教育實施事項均受該委員會指導。
三、另,教育部訂有「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就教育實施事項實地督導訪視,並就教學品質函請法務部督導改進。
四、為因應司改決議序號82-1「調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結構,納入司法院、衛生福利部、勞動部等機關及民間代表,並落實矯正教育內容及教材研究等功能」,教育部刻正研擬「少年矯正學校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修正法規名稱、將司法院、行政院轄屬各部會機關代表納入委員遴聘人選等變革,以落實推動矯正教育工作。
五、當前政策著重於落實及強化指導委員會功能:定期召開會議,落實矯正教育實施事項之監督、指導;將特殊教育、輔導工作實施事項納入委員會指導範疇,增強委員會功能。另承司改決議序號82-1內容,日後指導委員會組成將更為多元,就少年矯正教育之實施廣納意見,期有助提升少年教育品質。
六、綜上,所提「少年矯正教育研究中心」之定位以師資培訓、教材研究編撰、教學品質等為任務核心,則與現行「少年矯正學校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任務相同,另行設置乃疊床架屋、未必增加實益,且組織編制增列有其難處,經評估後,認無成立該研究中心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