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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5. 兒少與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檢討

決議序號: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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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矯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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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法務部【矯正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三、請行政院研議於相關部會成立「少年矯正教育研究中心」之可行性。
問題與背景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三次增開會議所作「評估少年輔育院全面改制為少年矯正學校」決議部分,請法務部落實「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規定,儘速完成少年輔育院改制為矯正學校,並研擬矯正教育相關措施。
評估與對策
一、目前設有「少年矯正學校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並訂定少年矯正學校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任務包含矯正學校校長、教師遴薦指導、師資培育訓練指導、課程教材編撰、研究、選用指導及其他教育指導事項。
二、行政院105年1月5日召開研商少年感化教育執行機關相關議題會議,教育部亦同意將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相關事項業納入委員會指導範疇,以強化少年輔育院收容少年之教育權益。是以,少年矯正教育實施事項均受該委員會指導。
三、另,教育部訂有「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就教育實施事項實地督導訪視,並就教學品質函請法務部督導改進。
四、為因應司改決議序號82-1「調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結構,納入司法院、衛生福利部、勞動部等機關及民間代表,並落實矯正教育內容及教材研究等功能」,教育部刻正研擬「少年矯正學校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修正法規名稱、將司法院、行政院轄屬各部會機關代表納入委員遴聘人選等變革,以落實推動矯正教育工作。
五、當前政策著重於落實及強化指導委員會功能:定期召開會議,落實矯正教育實施事項之監督、指導;將特殊教育、輔導工作實施事項納入委員會指導範疇,增強委員會功能。另承司改決議序號82-1內容,日後指導委員會組成將更為多元,就少年矯正教育之實施廣納意見,期有助提升少年教育品質。
六、綜上,所提「少年矯正教育研究中心」之定位以師資培訓、教材研究編撰、教學品質等為任務核心,則與現行「少年矯正學校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任務相同,另行設置乃疊床架屋、未必增加實益,且組織編制增列有其難處,經評估後,認無成立該研究中心之必要。
預估期程
相關資料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第5組第6次會議資料編號:5-6-討8
(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48 )
進度回報
107-06-28
落實及強化指導委員會功能:定期召開會議,落實矯正教育實施事項之監督、指導;將特殊教育、輔導工作實施事項納入委員會指導範疇,增強委員會功能。另承司改決議序號82-1內容,日後指導委員會組成將更為多元,就少年矯正教育之實施廣納意見,期有助提升少年教育品質。
107-02-01
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之指導範圍,相關法令已由國教署於107年11月召集研修會議,將輔育院教育事項一併納入指導委員會範圍。
108-02-15
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之指導範圍,相關法令已由國教署於107年11月召集研修會議,將輔育院教育事項一併納入指導委員會範圍,並已進入法制作業程序。
108-04-22
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之指導範圍,相關法令已於4月17日完成法制作業並發布,將輔育院教育事項一併納入指導委員會範圍,並增列衛生福利部、勞動部等代表,增進少年矯正教育研議之廣度及深度。
108-11-15
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為廣納參與部會,已由教育部完成法制作業,並於108年6月起之會議,納入司法院、衛生福利部、勞動部代表與會,另由外部專家學者、教育部及法務部矯正署組成之「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小組」之實地訪視督導對象,於109年起將增加桃園、彰化兩分校(108年先以關懷參訪方式進行)。
109-08-14

教育部業於109年4月至5月間,組成「少年矯正教育課程規劃小組」,廣泛邀請學者專家、兒少團體及實務工作者召開會議,對於課程安排提出具體建議,並於109年7月23日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第22屆第1次會議提會討論決議,請本部矯正署及矯正學校參考相關建議推動辦理,並由該指導委員會賡續列管。
110-04-08

矯正學校課程計畫依學年度報教育部審查實施,並視實施情形,隨時提教育部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研議。
110-09-09
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為廣納參與部會,已由教育部完成法制作業,並於108年6月起之會議,納入司法院、衛生福利部、勞動部代表與會,另由外部專家學者、教育部及法務部矯正署組成之「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小組」實地訪視督導本部矯正署所屬矯正學校。
111-07-14
一、已納入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草案,由教育部邀集司法院、本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代表、專家學者,組成少年矯正教育及輔導小組,負責指導少年矯正學校師資培訓、課程教育編撰及選用、教育及輔導方案規劃、資源整合及其他與少年矯正教育有關事項。
二、前項少年矯正教育及輔導小組,其組成方式、任期、任務、議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同本部定之,後續是否成立少年矯正教育研究中心涉及教育部業務,本部予以尊重。
111-12-9進行
已納入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草案第3條,由教育部邀集司法院、本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代表、專家學者,組成少年矯正教育及輔導小組,負責指導少年矯正學校師資培訓、課程教育編撰及選用、教育及輔導方案規劃、資源整合及其他與少年矯正教育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