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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5. 兒少與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檢討
108-07-25
決議序號:
8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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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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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教化輔導組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六、有關收容少年隱私及輔導品質之保障方面:建議法務部制訂民間團體及志工入校(所)輔導之審查機制,妥顧收容少年隱私,並確保輔導及服務品質。
問題與背景
基於「政府力量有限,民間之力無窮」,矯正機關妥善運用志工確能有助於教化輔導工作,惟志工與公務人員身分有別,服務行為未受嚴密規定限制,現行志願服務法亦未設罰則,為維護服務品質,避免不當輔導行為傷害收容少年,故志工或民間團體之篩選、管理及教育訓練等工作,甚為重要。
評估與對策
一、矯正署已於105年及106年兩次修正延聘教誨志工要點,強化相關審查、管理、考核及教育訓練,爰會議決議確與近期政策推動相符。
二、各少年矯正機關運用社會資源,宜謹慎向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體說明應遵守之義務及退場機制,並適當瞭解輔導情形,以確保受輔導少年之權益。
預估期程
近期
相關資料
一、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六次會議紀錄(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48
)
二、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教誨志工要點(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57893
)
進度回報
107-05-28
一、平時業務視察即加強查察,務實督導各機關辦理情形。二、於107年起運用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管理教誨志工資料,以強化志工服務情形之掌握。三、落實考核機制,107年迄今各矯正機關已解聘10人。
107-08-31
進行
志工與民間團體至矯正機關輔導均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教誨志工要點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結合民間團體認輔收容人實施要點等規定辦理。
108-06-21
進行
落實考核機制,106年至108年4月,計新聘277人次、解聘40人次、不續聘124人次教誨志工,截至108年4月教誨志工計有1240人次。
108-07-12
落實考核機制,106年至108年5月,計新聘277人次、解聘40人次、不續聘124人次教誨志工,截至108年5月教誨志工計有1242人次。
109-02-14
本署訂有「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教誨志工要點」,各矯正機關每年辦理教誨志工考評工作,考核項目包含有無違反身分之保密等應遵守事項、參訓情形、志願服務情形等相關事項,確保輔導及服務品質。
109-08-14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羈押法施行細則第25條已訂有明文,監獄(或看守所)自行或結合外界舉辦各種活動,應注意受刑人(被告)及家屬隱私之維護,對少年隱私亦同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