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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5. 兒少與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檢討

決議序號: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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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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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少年及家事廳
協辦機關: 無
二、有關少年觀護所方面:
決議內容
(一)建議司法院參考韓國多元收容制度,研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多元收容措施之可行性
問題與背景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認為,為降低收容對少年之影響,建議司法院參酌新加坡犯罪少年服務措施及韓國少年院學生外出學習等作法,研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多元收容措施之可行性。
評估與對策
將由「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委員會」通盤研議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納入多元收容措施之可行性。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兩年內)
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會討論,及於行政機關相關會議中提案研商。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6-12-27
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會第74次會議討論。
107-01-05司法院召開「兒少保護聯繫會議」
就少年虞犯、觸法兒童處遇機制、非(虞)行兒少安置輔導、防止媒體過度揭露少年事件個案隱私或非行紀錄機制及行政主管機關如何統整、協調,挹注相關資源及行政輔導措施等議題,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
107-05-28司法院召開「兒少保護聯繫會議(第二次)」
邀請專家學者及庭長、法官,繼續與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內政部警政署就少年虞犯、觸法兒童處遇機制及非(虞)行兒少安置輔導等議題,研商具體方策及時程。
107-10-01
於「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中提案,建議設置觸法兒童之收容處所,並討論(1)對於14歲以下之觸犯刑罰法令兒少,依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96點建議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而非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2)廢除虞犯,並透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供有偏差行為之兒童必要的支持與保護,其具體對策與時程。會議結論: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等就觸法兒童及少年處遇進一步檢視資源供需情形及能量分工,研議資源強化、開發及處遇對策。
108-2-27
於「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再討論前案,決議:(1)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等就觸法兒童及少年處遇持續強化符合需求之各項資源,儘速加強布建所需資源,俾利行政與司法緊密銜接服務。研議資源強化、開發及處遇對策。(2)請衛生福利部研議跨部會合作與分工機制,俾利後續研處。(3)請衛生福利部邀請司法院及地方政府就責付不能而須社政機關協助安置之相關議題,例如安置標準、作業程序、安置費用等開會研商,凝聚合作共識,維護兒少權益。
108-06-19
總統修正公布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主要修正內容包括:廢除觸法兒童準用少事法規定;刪除虞犯規定,縮減司法介入事由;建置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增訂多元處遇措施,推動資源整合平台等。
109-8-27
訂定發布「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決議序號: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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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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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少年及家事廳
協辦機關: 無
二、有關少年觀護所方面:
決議內容
(一)建議司法院參考韓國多元收容制度,研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多元收容措施之可行性
問題與背景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認為,為降低收容對少年之影響,建議司法院參酌新加坡犯罪少年服務措施及韓國少年院學生外出學習等作法,研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多元收容措施之可行性。
評估與對策
將由「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委員會」通盤研議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納入多元收容措施之可行性。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兩年內)
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會討論,及於行政機關相關會議中提案研商。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6-12-27
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會第74次會議討論。
107-01-05司法院召開「兒少保護聯繫會議」
就少年虞犯、觸法兒童處遇機制、非(虞)行兒少安置輔導、防止媒體過度揭露少年事件個案隱私或非行紀錄機制及行政主管機關如何統整、協調,挹注相關資源及行政輔導措施等議題,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
107-05-28司法院召開「兒少保護聯繫會議(第二次)」
邀請專家學者及庭長、法官,繼續與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內政部警政署就少年虞犯、觸法兒童處遇機制及非(虞)行兒少安置輔導等議題,研商具體方策及時程。
107-10-01
於「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中提案,建議設置觸法兒童之收容處所,並討論(1)對於14歲以下之觸犯刑罰法令兒少,依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96點建議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而非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2)廢除虞犯,並透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供有偏差行為之兒童必要的支持與保護,其具體對策與時程。會議結論: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等就觸法兒童及少年處遇進一步檢視資源供需情形及能量分工,研議資源強化、開發及處遇對策。
108-2-27
於「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再討論前案,決議:(1)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等就觸法兒童及少年處遇持續強化符合需求之各項資源,儘速加強布建所需資源,俾利行政與司法緊密銜接服務。研議資源強化、開發及處遇對策。(2)請衛生福利部研議跨部會合作與分工機制,俾利後續研處。(3)請衛生福利部邀請司法院及地方政府就責付不能而須社政機關協助安置之相關議題,例如安置標準、作業程序、安置費用等開會研商,凝聚合作共識,維護兒少權益。
108-06-19
總統修正公布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主要修正內容包括:廢除觸法兒童準用少事法規定;刪除虞犯規定,縮減司法介入事由;建置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增訂多元處遇措施,推動資源整合平台等。
決議序號: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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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少年及家事廳
協辦機關: 無
二、有關少年觀護所方面:
決議內容
(一)建議司法院參考韓國多元收容制度,研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多元收容措施之可行性
問題與背景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認為,為降低收容對少年之影響,建議司法院參酌新加坡犯罪少年服務措施及韓國少年院學生外出學習等作法,研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多元收容措施之可行性。
評估與對策
將由「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委員會」通盤研議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納入多元收容措施之可行性。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會討論,及於行政機關相關會議中提案研商。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6-12-27
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會第74次會議討論。
107-01-05司法院召開「兒少保護聯繫會議」
就少年虞犯、觸法兒童處遇機制、非(虞)行兒少安置輔導、防止媒體過度揭露少年事件個案隱私或非行紀錄機制及行政主管機關如何統整、協調,挹注相關資源及行政輔導措施等議題,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
107-05-28司法院召開「兒少保護聯繫會議(第二次)」
邀請專家學者及庭長、法官,繼續與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內政部警政署就少年虞犯、觸法兒童處遇機制及非(虞)行兒少安置輔導等議題,研商具體方策及時程。
107-10-01
於「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中提案,建議設置觸法兒童之收容處所,並討論(1)對於14歲以下之觸犯刑罰法令兒少,依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96點建議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而非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2)廢除虞犯,並透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供有偏差行為之兒童必要的支持與保護,其具體對策與時程。會議結論: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等就觸法兒童及少年處遇進一步檢視資源供需情形及能量分工,研議資源強化、開發及處遇對策。
108-02-27
於「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再討論前案,決議:(1)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等就觸法兒童及少年處遇持續強化符合需求之各項資源,儘速加強布建所需資源,俾利行政與司法緊密銜接服務。研議資源強化、開發及處遇對策。(2)請衛生福利部研議跨部會合作與分工機制,俾利後續研處。
108-06-19
總統修正公布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主要修正內容包括:廢除觸法兒童準用少事法規定;刪除虞犯規定,縮減司法介入事由;建置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增訂多元處遇措施,推動資源整合平台等。
決議序號: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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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少年及家事廳
協辦機關: 無
二、有關少年觀護所方面:
決議內容
(一)建議司法院參考韓國多元收容制度,研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多元收容措施之可行性
問題與背景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認為,為降低收容對少年之影響,建議司法院參酌新加坡犯罪少年服務措施及韓國少年院學生外出學習等作法,研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多元收容措施之可行性。
評估與對策
將由「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委員會」通盤研議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納入多元收容措施之可行性。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兩年內)
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會討論,及於行政機關相關會議中提案研商。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6-12-27
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會第74次會議討論。
107-01-05司法院召開「兒少保護聯繫會議」
就少年虞犯、觸法兒童處遇機制、非(虞)行兒少安置輔導、防止媒體過度揭露少年事件個案隱私或非行紀錄機制及行政主管機關如何統整、協調,挹注相關資源及行政輔導措施等議題,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
107-05-28司法院召開「兒少保護聯繫會議(第二次)」
邀請專家學者及庭長、法官,繼續與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內政部警政署就少年虞犯、觸法兒童處遇機制及非(虞)行兒少安置輔導等議題,研商具體方策及時程。
107-10-01
於「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中提案,建議設置觸法兒童之收容處所,並討論(1)對於14歲以下之觸犯刑罰法令兒少,依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96點建議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而非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2)廢除於虞犯,並透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供有偏差行為之兒童必要的支持與保護,其具體對策與時程。會議結論: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等就觸法兒童及少年處遇進一步檢視資源供需情形及能量分工,研議資源強化、開發及處遇對策。
決議序號: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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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 無
二、有關少年觀護所方面:
決議內容
(一)建議司法院參考韓國多元收容制度,研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多元收容措施之可行性
問題與背景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認為,為降低收容對少年之影響,建議司法院參酌新加坡犯罪少年服務措施及韓國少年院學生外出學習等作法,研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多元收容措施之可行性。
評估與對策
將由「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委員會」通盤研議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納入多元收容措施之可行性。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兩年內)
召開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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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27
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會第74次會議討論。
107-01-05司法院召開「兒少保護聯繫會議」
就少年虞犯、觸法兒童處遇機制、非(虞)行兒少安置輔導、防止媒體過度揭露少年事件個案隱私或非行紀錄機制及行政主管機關如何統整、協調,挹注相關資源及行政輔導措施等議題,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

107-05-28司法院召開「兒少保護聯繫會議(第二次)」
邀請專家學者及庭長、法官,繼續與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內政部警政署就少年虞犯、觸法兒童處遇機制及非(虞)行兒少安置輔導等議題,研商具體方策及時程。
決議序號: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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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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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少年及家事廳
協辦機關: 無
二、有關少年觀護所方面:
決議內容
(一)建議司法院參考韓國多元收容制度,研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多元收容措施之可行性
問題與背景
評估與對策
預估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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