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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5. 兒少與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檢討

決議序號: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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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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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無
協辦機關: 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
決議內容
一、建議在行政院成立跨部會之兒少保護辦公室,寬列預算及社政人力,警政等相關單位應充分協助,並參考日本兒童相談所制度,研擬設置如日本兒童相談所單位,俾處理虞犯少年及施用第一、二級毒品兒童之鑑別評估、篩檢與輔導等事項。
問題與背景
有關防杜兒少接觸毒品,目前面對、處理毒品之態度與手段,依施用對象區分成年與少年,而分別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成年)及「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處遇制度。然就施用毒品行為之本質,須跨及司法院(包含刑事審理與少年保護事件)及各行政部門的權責,同時檢討現行防制施用毒品制度。爰106年11月行政院由政務委員召集成立「研商施用毒品行為多元處遇及立法政策」專案小組,以周全研處對策。
評估與對策
一、 為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之政策,我國現行已設有「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另查,衛生福利部為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兒少福利政策事項,亦特設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對兒少保護相關議題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前開推動小組,除政府部門外,亦聘請具有兒少保護之實務工作經驗之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擔任委員,若行政院再行下設「兒少保護辦公室」,恐有疊床架屋、分工不明的問題。
二、 我國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現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物質」之案件通報、調查,並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及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春暉專案等規定,結合司法、警政及教育單位資源,分流提供個案追蹤輔導等服務,107年由社政、教育單位提供追蹤輔導之施用3、4級毒品兒少個案計549位,其餘312位施用2級以上毒品之兒少個案則由司法單位結合相關資源予以處理。
三、 對於是否再研擬設置如日本兒童相談所單位,處理兒少毒品議題部分,配合行政院「研商施用毒品行為多元處遇及立法政策」專案小組,研訂個案處遇機制辦理。
四、 行政院「研商施用毒品行為多元處遇及立法政策」專案小組於106年12月14日召開第1次會議,確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後續修法方向與範圍、檢視現行施用毒品者之處遇制度及現況,明確界定「多元處遇」之定義與內涵,務實盤點現行相關資源,予以類型化及區分地區別,研定可行之施用毒品個案處遇制。
五、 專案小組於106年12月28日召開第2次會議討論毒品法庭等事宜。未來將在統合防毒、拒毒、緝毒、戒毒及修法配套等五大面向之「新世代反毒策略」及「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框架下,發展適合我國的施用毒品兒少鑑別評估、篩檢與輔導機制。
預估期程
1年內
配合行政院「研商施用毒品行為多元處遇及立法政策」專案小組,研定可行之施用毒品個案處遇機制。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8-07-29107年由社政、教育單位提供追蹤輔導之施用3、4級毒品兒少個案計549位,其餘312位施用2級以上毒品之兒少個案則由司法單位結合相關資源予以處理。
持續進行中
108-07-29持續配合配合行政院「研商施用毒品行為多元處遇及立法政策」專案小組辦理。
持續進行中

109-01-30 108年迄今由社政、教育單位提供追蹤輔導之施用3、4級毒品兒少個案計568位。
持續進行中
109-06-01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現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物質」之案件通報、調查,並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以及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春暉專案等,結合司法、警政及教育單位資源,分流提供個案追蹤輔導等服務。108年迄今由社政、教育單位提供追蹤輔導之施用3、4級毒品兒少個案計568位。
進行中

決議序號: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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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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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無
協辦機關: 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
決議內容
一、建議在行政院成立跨部會之兒少保護辦公室,寬列預算及社政人力,警政等相關單位應充分協助,並參考日本兒童相談所制度,研擬設置如日本兒童相談所單位,俾處理虞犯少年及施用第一、二級毒品兒童之鑑別評估、篩檢與輔導等事項。
問題與背景
有關防杜兒少接觸毒品,目前面對、處理毒品之態度與手段,依施用對象區分成年與少年,而分別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成年)及「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處遇制度。然就施用毒品行為之本質,須跨及司法院(包含刑事審理與少年保護事件)及各行政部門的權責,同時檢討現行防制施用毒品制度。爰106年11月行政院由政務委員召集成立「研商施用毒品行為多元處遇及立法政策」專案小組,以周全研處對策。
評估與對策
一、 為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之政策,我國現行已設有「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另查,衛生福利部為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兒少福利政策事項,亦特設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對兒少保護相關議題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前開推動小組,除政府部門外,亦聘請具有兒少保護之實務工作經驗之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擔任委員,若行政院再行下設「兒少保護辦公室」,恐有疊床架屋、分工不明的問題。

二、 我國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現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物質」之案件通報、調查,並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及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春暉專案等規定,結合司法、警政及教育單位資源,分流提供個案追蹤輔導等服務。對於是否再研擬設置如日本兒童相談所單位,處理兒少毒品議題部分,配合行政院「研商施用毒品行為多元處遇及立法政策」專案小組,研訂個案處遇機制辦理。

三、 行政院「研商施用毒品行為多元處遇及立法政策」專案小組於106年12月14日召開第1次會議,確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後續修法方向與範圍、檢視現行施用毒品者之處遇制度及現況,明確界定「多元處遇」之定義與內涵,務實盤點現行相關資源,予以類型化及區分地區別,研定可行之施用毒品個案處遇制。

四、 專案小組於106年12月28日召開第2次會議討論毒品法庭等事宜。未來將在統合防毒、拒毒、緝毒、戒毒及修法配套等五大面向之「新世代反毒策略」及「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框架下,發展適合我國的施用毒品兒少鑑別評估、篩檢與輔導機制。
預估期程
短期(1年內)
配合行政院「研商施用毒品行為多元處遇及立法政策」專案小組,研定可行之施用毒品個案處遇機制。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8-07-29107年由社政、教育單位提供追蹤輔導之施用3、4級毒品兒少個案計549位,其餘312位施用2級以上毒品之兒少個案則由司法單位結合相關資源予以處理。
持續進行中
108-07-29配合行政院「研商施用毒品行為多元處遇及立法政策」專案小組辦理。
持續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