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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5. 兒少與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檢討
107-05-15
決議序號:
8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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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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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無
協辦機關: 衛福部
決議內容
二、為維護安置機構觸法兒少接受國民教育之權益,請教育部研議相關機制,必要時,從速檢討修正相關教育法規。
問題與背景
一、為避免安置機構學區學校有排斥安置兒少入學等情,造成安置兒少被剝奪接受正常教育權利之情形,為妥顧安置機構兒少接受國民教育之權益,「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委員決議請教育部研議維護安置機構兒少受教權機制,必要時,從速檢討修正相關教育法規。
二、為落實安置機構兒少就學權益,本部國教署自104年起依據「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辦法」與法務部矯正署、衛福部社家署組成「兒童及少年學籍轉銜及復學教育協調小組」,建構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機制,辦理相關獎勵及懲處事宜,解決協處過程受阻情形。
三、另104年度執行成效良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共計128校,執行不力遭本部糾正學校計1校;105年度執行成效良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共計126校,執行不力遭本部糾正學校計4校,前開執行成效良好學校均依規定辦理相關獎勵。
評估與對策
一、本部認同決議並辦理相關行政措施,於107年1月19日行政院召開之「研商回應總統府院際協調各院涉及司法改革提案事宜會議」,亦裁示為使安置少年順利就學,現行安置機構應依現有資源,將就學事項納入個案輔導計畫,並主動協調教育主管單位協助配合辦理,倘有執行困境,應於網絡會議中即行協商解決,以落實法令規範,並請本部仍以持續維護兒少最佳就學權益為優先考量,不因學生身分別而有差別對待。
二、本部國教署為鼓勵各級學校協助安置機構或少年矯正機關學生轉銜及復學事宜,已於107年1月17日訂頒「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矯正教育作業要點」,就協助安置機構學生轉銜執行成效良好學校提供相關獎勵補助。
三、本部國教署業於107年3月8日邀集衛福部社家署、法務部矯正署及相關單位召開「107年兒童及少年學籍轉銜及復學教育協調小組第1次會議」,就安置機構兒少就學部分,亦請衛生福利部於相關跨網絡會議時機,對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及安置機構加強宣導落實「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工作,並與教育單位妥善協調,倘遇協調困難之處,提本部學籍轉銜及復學教育協調小組協處,並由本部國教署制訂轉銜及復學機制流程圖供相關單位參考,以利執行單位執行各項轉銜及復學工作;另106年度執行成效良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共計128校,無執行不力學校,均依規定辦理相關獎勵,鼓勵各級學校協助安置學生就學,以維學生權益。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相關資料
一、「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三次增開會議紀錄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NObfZ1vI2WcFpTZE83dkRSc3c/view
二、107年兒童及少年學籍轉銜及復學教育協調小組第1次會議紀錄
http://203.68.64.40/board/view.asp?ID=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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