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3-26
司法院院會通過「勞動事件法草案」。(民事廳)
107-03-30
函請行政院會銜「勞動事件法草案」。(民事廳)
107-04-18
107-05-01
出席立法委員曾銘宗國會辦公室召開強制執行法修正草案之協調會議。(民事廳)
107-05-04
出席立法委員吳玉琴國會辦公室召開消債條例修正草案之協調會議。(民事廳)
107-05-25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民事廳)
107-12-26
總統公布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29、33、42、46、54-1、63、64、73、75、134、140~142、151、153-1、156 條條文;並增訂第 64-1、64-2 條條文。(民事廳)
107-06-13
總統公布修正強制執行法第122條條文。(民事廳)
108-05-29
總統公布修正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之1條文。(民事廳)
107-07-04
行政院完成「勞動事件法草案」會銜程序函復本院(民事廳)
107-07-16
本院與行政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廳)
107-11-09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第8次會議三讀通過。(民事廳)
107-12-05
總統制定公布勞動事件法。(民事廳)
109-09-30
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訴訟法第114條之1、第207條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6條、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110-05-31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第114條之1、第207條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7條、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110-05-31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81條、第151條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110-06-16
總統公布修正民事訴訟法第114條之1、第207條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7條、第12條條文。(民事廳)
110-06-16
總統公布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81條、第151條條文。(民事廳)
107-11-14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促進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及修復式司法」公聽會。(刑事廳)
108-04-29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竣,送黨團協商。(刑事廳)
107-10-24
司法院、行政院會銜之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少年及家事廳)
107-11-13
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議事處於107年11月13日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少年及家事廳)
108-05-31
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08年3月4日、4月17日、5月20日召開3次審查會議,並於108年5月31日院會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廳)
108-06-19
總統修正公布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主要修正內容包括:建置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尊重少年主體權及保障程序權,包含強化落實詢(訊)問少年時,成人陪同、專家協助、權利告知、成少分離、連續及夜間訊問之禁止、保障少年表意權、司法程序知情權;增訂多元處遇措施,推動資源整合平台;引進少年修復式機制等。(少年及家事廳)
108-08-29
修正發布「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少年及家事廳)
109-01-17
修正發布「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少年及家事廳)
108-12-19
制訂「少年法院與相關行政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已研擬草案,並於108年11月21日、22日、26日、12月9日、12日及19日,109年2月6日、11日邀集法院代表及行政院各相關部會進行研商,刻正進行徵詢行政院意見作業。(少年及家事廳)
109-8-27
訂定發布「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少年及家事廳)
108-08-30
完成編印「法院通譯手冊」,並分送各法院法官、書記官、承辦相關業務人員及通譯(包含現職通譯、特約通譯、臨時通譯及合意選任通譯等)參考。(司法行政廳)
112-03-09
司法院院會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被害人保護及程序參與等)」。(少年及家事廳)
112-03-15
函請行政院會銜「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被害人保護及程序參與等)」。(少年及家事廳)
112-04-28
司法院、行政院會銜之「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被害人保護及程序參與等)」送請立法院審議。(少年及家事廳)
112-05-30
立法院三讀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被害人保護及程序參與等)」。(少年及家事廳)
112-06-21
總統修正公布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主要修正內容包括:觸法少年移送少年法院前,對其之同行、搜索及扣押等強制處分程序,及對少年使用約束工具之原則;被害人程序參與及權益保護;扣留保管曝險少年行為所用所生所得物之法律授權;擴大責付與實施治療處所之範圍等。(少年及家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