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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3. 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決議內容
一、短期部分-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文化衝突敏感度,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一)針對辦理原住民族案件之司法人員(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警察等),各機關除定期舉辦在職訓練等系統性課程外,宜安排至部落辦理實務工作坊,實際深入部落了解其文化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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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1. 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
決議內容
建議行政院(教育部、法務部)、司法院、考試院聯合召開改革法學教育的全國性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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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4. 親近人民的司法
決議內容
一、建議成立跨院公民法律教育推動小組,以「人民知法,政府守法」為方向,並參考下列建議事項,推動公民法學教育。建議事項:
(一)建議建構活潑生活化的法學教材
(二)建議製作法學遊戲教學APP
(三)建議架設法治學習網站
(四)建議由專業人士協助製作法律相關戲劇節目
(五)建議透過比賽、徵選找出更多隨時更新、與時俱進的法律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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