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4. 犯罪預防與管理
決議內容
二、政府應適度調整觀護人力、資源,編制心理師等專業人員,加強對於性侵害等重大案件之處遇措施,建構嚴密之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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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4. 犯罪預防與管理
決議內容
一、建議法務部比照衛福部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將犯罪相關基本資料去識別後公開,供學術界進行犯罪問題研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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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4. 犯罪預防與管理
決議序號:72-2
主辦機關: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決議內容
二、在現況下,請法務部儘速充實犯罪防治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力、經費及設備,以有效提升研究能力,並整合國內既有刑事司法與刑事政策學者,發揮研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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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4. 犯罪預防與管理
決議內容
(二)國營企業開放名額給予復歸處遇者:監外自主作業合作廠商得來不易,建請各縣市國營企業開放部份工作名額給予監所內的復歸處遇者,引進採建教合作之培訓、實習、工作,讓復歸處遇者獲得生活津貼、並從中習得一技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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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4. 犯罪預防與管理
決議內容
為提升警察專業與執法效能,請研修「警察法」與相關警察法律之任務條款與業務法規,並根據警察教育條例,落實各階層警察人員之教育訓練,以因應時代之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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