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5. 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
決議內容
一、司法院應研議偵查中案件當事人資訊取得權制度,立法規範除有串供滅證而影響偵查目的之虞者外,原則上應賦予案件當事人及其律師偵查中資訊取得權及閱卷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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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5. 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
決議內容
二、檢警調等偵辦單位應視案件情形,除有串供滅證而影響偵查目的之虞者外,於傳訊被告或嫌疑人時應同時告知所涉案件之罪名及案情(如告訴或告發之人、所涉事件概要),偵查進度亦應於適當時機主動告知案件當事人,或依案件當事人或其律師之聲請告知相關資訊(例如案件簽結或經撤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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