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5. 兒少與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檢討
決議內容
(一)建議司法院參考韓國多元收容制度,研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多元收容措施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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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5. 兒少與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檢討
決議內容
(一)為強化收容少年出校後之穩定措施,建議司法院研擬修正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27條規定,於法院受理少年矯正學校,提出免除或停止感化教育聲請時,均應指派少年保護官實地查證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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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5. 兒少與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檢討
決議內容
一、應研議強化兒少之司法權益(包括詢訊問方式與適合兒少處境之友善司法環境),並擴大少年事件處理法關於強制輔佐及強制辯護範圍之可行性,並得以少年為主體提出有利的多元處遇,暨強化少年法庭及矯正機構執行期間運用修復式司法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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