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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決議內容
五、評鑑時效從現行2年酌予延長,但依法官、檢察官關於職務內、外行為不同而有區別,職務外行為採較短時效,職務內行為採較長時效;檢察官關於職務內行為時效應再酌予延長1至2年。又評鑑時效即使逾期仍不影響機關首長職務監督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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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決議內容
五、評鑑時效從現行2年酌予延長,但依法官、檢察官關於職務內、外行為不同而有區別,職務外行為採較短時效,職務內行為採較長時效;檢察官關於職務內行為時效應再酌予延長1至2年。又評鑑時效即使逾期仍不影響機關首長職務監督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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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決議內容
(一)擴充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組成委員人數,使來自於社會公正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學者)的外部委員代表人數增加,其來源應力求多元化及異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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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決議內容
(一)擴充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組成委員人數,使來自於社會公正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學者)的外部委員代表人數增加,其來源應力求多元化及異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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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決議內容
(二)增訂擔任評鑑委員有一定的消極資格限制,且應明訂評鑑委員迴避規定,避免評鑑委員因有潛在的利害衝突關係,反而影響審判獨立。律師擔任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者,對於曾經承辦其案件的法官與檢察官不能參與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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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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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訂擔任評鑑委員有一定的消極資格限制,且應明訂評鑑委員迴避規定,避免評鑑委員因有潛在的利害衝突關係,反而影響審判獨立。律師擔任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者,對於曾經承辦其案件的法官與檢察官不能參與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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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決議內容
(三)評鑑委員會應有專職幕僚人員協助進行過濾、調查及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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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鑑委員會應有專職幕僚人員協助進行過濾、調查及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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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決議內容
(四)評鑑委員會預算獨立,以保障法官、檢察官評鑑機制人事聘用與機關預算之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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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決議內容
(四)評鑑委員會預算獨立,以保障法官、檢察官評鑑機制人事聘用與機關預算之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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