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2. 物質濫用、精神疾病犯罪等刑事政策檢討
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2. 物質濫用、精神疾病犯罪等刑事政策檢討
決議內容
(一)關於單純施用毒品五年內再犯之規定,適度縮減年限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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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物質濫用、精神疾病犯罪等刑事政策檢討
決議內容
(二)並研擬調整觀察勒戒使用時機及次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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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物質濫用、精神疾病犯罪等刑事政策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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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物質濫用、精神疾病犯罪等刑事政策檢討
決議內容
(四)再犯者並適度併用保安處分與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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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物質濫用、精神疾病犯罪等刑事政策檢討
決議內容
(五)擴大檢察官對於多次施用毒品者得為附條件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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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物質濫用、精神疾病犯罪等刑事政策檢討
決議內容
二、檢視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刑度與罪責不相當之罪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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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物質濫用、精神疾病犯罪等刑事政策檢討
決議內容
二、並檢討該法與藥事法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處罰規定之競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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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物質濫用、精神疾病犯罪等刑事政策檢討
決議內容
一、並在行政院下設置直屬之專責機制,督導及橫向整合協調各部會之毒品防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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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物質濫用、精神疾病犯罪等刑事政策檢討
決議內容
二、對於施用毒品者,除刑罰處罰外,建議政府投入更多資源,以落實多元處遇方案,協助施用毒品者戒除毒癮,復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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