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2. 人民參與司法
決議內容
刑事訴訟法就通常訴訟程序採起訴狀一本主義即卷證不併送制度。
詳細內容
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2. 人民參與司法
決議內容
刑事訴訟法就通常訴訟程序採起訴狀一本主義即卷證不併送制度。
詳細內容
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2. 人民參與司法
決議內容
人民參與審判是優先推行的司法改革政策。建請司法院考量國情,參考各國的實施經驗,不管是德國、法國、日本等與我國同屬歐陸法系的國家,或者英國、美國等海洋法系的國家,著手研擬草案與起訴狀一本等相關法案的配套修法,送交立法院審議,儘速讓「國民法官」走進法庭。也應在試行一段時間後,提出檢討報告,讓制度不斷精進。
詳細內容
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2. 人民參與司法
決議內容
一、應制定調解法,規範下列事項,例如統一規範調解的定義、調解的主管機關、調解的效力、調解人的資格(專業調解人證照制度)、調解人的教育訓練、調解費用、調解人的倫理義務、調解人的迴避、強制調解的範圍。
詳細內容
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2. 人民參與司法
決議內容
三、政府機關應在所頒布的契約範本(例如旅遊契約、消費關係契約、公寓大廈住戶規約等)中廣泛採用調解、仲裁等訴訟外解決爭端機制,以鼓勵並方便民間利用。
詳細內容
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2. 人民參與司法
決議內容
四、關於仲裁機制,政府採購政策,應普遍鼓勵政府機關使用仲裁條款。政府機關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以前,應先做成本效益評估。
詳細內容
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2. 人民參與司法
決議內容
五、建議司法院研討應否修改刑事訴訟中的自訴制度、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否應繳裁判費、民事侵權訴訟是否應免繳裁判費、民事裁判費用應否設定上限,以及應由敗訴一方負擔的裁判費用,應否納入合理的律師費用。
詳細內容
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2. 人民參與司法
決議內容
二、修改民事訴訟法,增加強制調解的範圍,例如公寓大廈住戶間爭端、消費關係爭端(含旅遊契約爭端)、醫療爭端。
詳細內容
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2. 人民參與司法
決議內容
二、強制調解應該不限於司法調解處理,也可由行政調解及民間調解方式辦理。行政調解應由行政機關主持,由合格的調解人以合乎調解原理的調解方法進行調解。
詳細內容
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2. 人民參與司法
決議內容
二、民間調解機制,則應規定法定強制調解案件,非經調解,不能進入訴訟。
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