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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1. 提升檢察系統的透明與效能
決議內容
修法、檢討偵查中檢察官之強制處分權限:刑事訴訟法就檢察官於偵查中之限制人身自由、對於被告或第三人之私密部位外觀的檢查及侵入性的身體檢查等強制處分,是否符合法官保留原則,應重新檢討並修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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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決議內容
一、多元晉用管道之確立及誘因之增加:維持目前多元晉用管道,並從改善司法官培訓制度、司法環境、工作負荷、工作尊嚴、經濟條件及退養保障,以增加資深律師、學者轉任法官之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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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決議內容
一、多元晉用管道之確立及誘因之增加:維持目前多元晉用管道,並從改善司法官培訓制度、司法環境、工作負荷、工作尊嚴、經濟條件及退養保障,以增加資深律師、學者轉任法官之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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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決議內容
二、放寬轉任條件:放寬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得以大學教師證書作為具擬任法官職務任用資格之依據,即其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之應試資格、應試科目及學經歷等審查程序,得以其取得之大學教師證書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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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決議內容
二、放寬轉任條件:放寬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得以大學教師證書作為具擬任法官職務任用資格之依據,即其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之應試資格、應試科目及學經歷等審查程序,得以其取得之大學教師證書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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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決議內容
三、新增多元晉用管道:建立由法律人擔任兼職法官及定期法官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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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決議內容
(二)改變司法體制內之判例文化,檢討判例及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決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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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決議序號:35-4-3
主辦機關: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決議內容
(三)司法官學院的實習地點,應包括但不限於法院、檢察署及政府機關,以增加司法官對社會現況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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