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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筆資料,第31/45頁,每頁顯示

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2. 人民參與司法

決議序號: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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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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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內容
衛福部與法務部應針對106年3月發布的「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參考下列建議,明確訂出推動期程,並說明預期達成的目標成效以及後續追蹤評估的機制: 一、除法務部應主動轉介偵查中案件外,衛福部應督導各縣市衛生單位,採「調處先行」作為,積極主動協助醫療爭議當事人,聲請訴訟外的調處。 二、衛生主管機關應強化對調處案件的初步鑑定,提供周詳的行政調查資源,以減緩醫療行為中受損害一方的疑慮,也讓法界專家、第三方醫療專家有足夠資訊進行調處。 三、衛福部除建立公正第三方醫療專家的資料庫外,應善用仲裁組織與專業調解人資源。 四、「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中「強制調解先行」應不僅限於民事訴訟案件,也應適用於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審理中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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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2. 人民參與司法

決議序號: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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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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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內容
建議總統依據憲法所賦予的職權,設計提供社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繼續對話的諮詢平台,以促成司法院丶法務部及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努力落實國是會議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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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2. 人民參與司法

決議序號: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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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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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內容
建議總統依據憲法所賦予的職權,設計提供社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繼續對話的諮詢平台,以促成司法院丶法務部及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努力落實國是會議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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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2. 人民參與司法

決議序號: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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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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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內容
政府機關應在所頒布的契約範本(例如旅遊契約、消費關係契約、公寓大廈住戶規約等)中廣泛採用調解、仲裁等訴訟外解決爭端機制,以鼓勵並方便民間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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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3. 公開透明的司法

決議序號: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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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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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內容
一、建議司法院、法務部研議於偵查及審判程序終結後,是否開放第三人申請錄影、錄音或卷證及其相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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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3. 公開透明的司法

決議序號: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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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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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內容
一、建議司法院、法務部研議於偵查及審判程序終結後,是否開放第三人申請錄影、錄音或卷證及其相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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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3. 公開透明的司法

決議序號: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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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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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內容
二、司法院針對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以及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第一、二審案件,例如:(1)民刑事選舉案件、(2)刑事貪瀆案件、(3)危害公眾利益(例如重大經濟案件)、(4)弱勢族群及邊緣文化的訴訟和集體訴訟、(5)高度憲政爭議及政治重大矚目案件以及(6)高等行政法院所有案件,尤其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及稅法案件等,在權衡確保人民知的權利、訴訟當事人公平審判權、被告、證人及關係人的人格權與實現公開透明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下,一年內研議法庭直播的範圍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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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3. 公開透明的司法

決議序號: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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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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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內容
三、司法院應研修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行政訴訟法第253條第1項規定,修法前如當事人聲請召開言詞辯論庭,建請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依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處理;民事訴訟事件則建請嚴格遵守民事訴訟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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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3. 公開透明的司法

決議序號: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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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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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內容
建議司法院及法務部以「重建司法系統和人民的關係」為目標,制定一個五年數位與開放政策計畫,並編列相關預算與人力資源。每五年需檢討一次。對制定計畫的具體建議如下: 一、依照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的模式,建立數位化專責與工作小組。並定期公開相關會議與政策資訊。 二、採用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開放政府」政策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join) 或類似機制來改善與人民溝通與對話關係。 三、瞭解人民需求(google 網站分析),重新規劃機關網站與內容的撰寫與編輯。 四、從資料治理、資料導向與資料素養三個層面,全面提升院與部的資訊建設與資訊處理能力。 五、透過品質控管,提升政府資訊再利用(如裁判書的分析加值應用)的實用性。結合民間創意,彌補政府不足之處。讓政府資訊(與資料)的價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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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3. 公開透明的司法

決議序號: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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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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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內容
建議司法院及法務部以「重建司法系統和人民的關係」為目標,制定一個五年數位與開放政策計畫,並編列相關預算與人力資源。每五年需檢討一次。對制定計畫的具體建議如下: 一、依照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的模式,建立數位化專責與工作小組。並定期公開相關會議與政策資訊。 二、採用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開放政府」政策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join) 或類似機制來改善與人民溝通與對話關係。 三、瞭解人民需求(google 網站分析),重新規劃機關網站與內容的撰寫與編輯。 四、從資料治理、資料導向與資料素養三個層面,全面提升院與部的資訊建設與資訊處理能力。 五、透過品質控管,提升政府資訊再利用(如裁判書的分析加值應用)的實用性。結合民間創意,彌補政府不足之處。讓政府資訊(與資料)的價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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