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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3. 有效打擊犯罪
決議內容
三、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91條之1,輕罪用遠端科技設備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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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3. 有效打擊犯罪
決議內容
三、並請警政署逐年檢討拘提到案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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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3. 有效打擊犯罪
決議內容
妨害名譽:基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之保障,避免以刑逼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參考妨害名譽之實證統計,103年到105年共28073件妨害名譽案件偵查終結,僅5745案件起訴,而觀察三年內所有妨害名譽之判決,幾無人受自由刑之處分,顯見本罪之存在可能干擾新聞與言論自由,亦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建議妨害名譽犯罪予以除罪化,以民事訴訟處理妨害名譽行為可能造成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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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4. 犯罪預防與管理
決議內容
一、檢討監所提供受刑人復歸社會前之準備措施:
(一)瞭解市場需求,檢討矯正機關職訓課程,做好職訓措施。
(二)充分傳達就業輔導之相關資訊。
(三)研擬受刑人出監前多元處遇,包括設立社會銜接之中途專區等,以建立受刑人去機構化之生活,增進人際互動與自主生活能力,成功銜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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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4. 犯罪預防與管理
決議內容
二、鼓勵民間推動社會企業模式雇用更生人,政府對於無差別任用更生人者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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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4. 犯罪預防與管理
決議內容
三、強化矯正署、成人觀護及更生保護協會之工作及溝通:
(一)設立更生人中途之家,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媒合機制;同時提供必要之托育協助。
(二)積極建立「更生人家庭支持系統」,聚焦服務對象,深化服務內容,並定期實施績效評鑑,以發揮家庭支持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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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4. 犯罪預防與管理
決議內容
五、建議更生保護協會對更生人創業貸款,以從寬核貸為原則,提供更充分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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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4. 犯罪預防與管理
決議序號:71-4-1
主辦機關:法務部【矯正署】
決議內容
(一)若為解決受刑人超收、管理人力不足的壓力、受刑人出監後之社會銜接為目的而設計,請矯正署積極擴大監外自主作業名額,方有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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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4. 犯罪預防與管理
決議內容
(二)國營企業開放名額給予復歸處遇者:監外自主作業合作廠商得來不易,建請各縣市國營企業開放部份工作名額給予監所內的復歸處遇者,引進採建教合作之培訓、實習、工作,讓復歸處遇者獲得生活津貼、並從中習得一技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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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4. 犯罪預防與管理
決議內容
(二)國營企業開放名額給予復歸處遇者:監外自主作業合作廠商得來不易,建請各縣市國營企業開放部份工作名額給予監所內的復歸處遇者,引進採建教合作之培訓、實習、工作,讓復歸處遇者獲得生活津貼、並從中習得一技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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